九二卷:鐵幕之門 第一章:占領軍(2 / 3)

隻有一名警察趕到現場,從地上提起衣冠不整的沈崇就抽了一耳光:“你賺了別人幾塊美金?”

沈崇悲憤地回答:“我是北大學生,去影院看電影。他們還有一個人,連拖帶拽把我弄到這裏,加以侮辱……”

“你說你是學生,那就給我翻譯一句英語!”

美國兵提起褲子係好了腰帶,隨口就說了一句:“She is my friend.”

沈崇隻好翻譯說:“她是我的朋友……”

“啪!”

這個警察又扇了沈崇一耳光:“媽的,你們既然是朋友,還給我瞎鬧什麼?”

這時,又來了兩個警察,把沈崇帶到警察局的醫院做了檢查,又盤問了幾個小時,做了一份筆錄。最後,警局認為這就是一起有傷風化的治安事件,交納罰款就能回家。

警察還給沈崇看了一份報紙,上麵有一則警示:“平安夜是洋人的狂歡節,婦女出門要務必小心。”

急於回家的沈崇把自己的隨身小包留在了警局,裏麵的金額足以支付罰款。

04

沈崇住在表姐家,回到公館時已經快到淩晨三點了。

次日的上午,亞光社總編輯王柱宇從一個黃包車夫那裏得知了案情,隨即就編發了一條社會新聞稿,標題作了淡化處理:“女生看電影,歸途被侮辱。”

警察局長湯永鹹知道後,要求亞光社和其他的報社都不得刊發這條消息,並打電話給中央通訊社作了彙報。該社也發布了通知:“北平警察局電知本社代為轉達各報:關於今日亞光社所發某大學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汙稿,予以緩登,特此轉達。”

沒有料到,還是有五家媒體刊登了相關的消息,新民報還直接刊發稿了中央社的緩登通知。其中,經世日報是北平行轅主任李宗仁創辦的機關報。

在北大校的園裏,有人貼出牆報:檢舉沈崇領了延安方麵的活動費。北大訓導長陳雪屏也說:“一個規規矩矩的女學生,怎麼可能獨自去看晚上的電影呢?既然出生名門,為什麼不坐車過去?”

三天之後,中央社公布了警察局的說法:其一、把出事時間改成了晚上十時半,這也是警察到現場的時間。其二、把受害人沈崇的年齡說成二十餘歲,在警局裏態度從容。其三、給出的身體檢查結論是有苟合之狀,沒有遭受奸汙的跡象。四、酒後失檢,各國的軍人均在所難免。

美聯社派出記者到北大做了采訪,聲稱:沈崇不是北大的在冊學生,而是一個以娼謀生的吉普女郎。當晚,這個暗娼還向美軍士兵討價還價。發生爭執後,又做出一副無辜狀。

美國大使館和海軍陸戰隊的上層據此做出結論:在沈崇事件的背後有一股居心叵測的反美勢力,絕不能聽之任之。

05

艾峰接到總部的電令,介入調查。

在警察局,艾峰強行調看了已經封存入庫的原始記錄,氣憤地說道:“這樣的事情,怎能顛倒黑白?以紙包火!”

“艾長官,北平行轅和市府都做出指示:沈崇案是一樁涉及美軍聲譽的風化案,絕不能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小題大做。”

艾峰指出:“沈崇確係大家閨秀,誰說她是一個無恥的站街女?沈崇在北大的先修班讀書,北大老校長胡適先生和授課的教授們都已經作證,還能指鹿為馬?案發過程中,沈崇幾次呼求,五個路人和平安電影院的兩個稽查人員都耳聞目睹,如何掩蓋?醫生的檢查結論也說,該女的私處有若幹新鮮的外傷,怎麼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