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們還當著河野的麵,給他講,水滸傳中,張順活捉黃文炳一章。
中國古代的小說,讓人最毛骨悚然的,就是吃人肉的章節。魯迅狂人日記中的狂人真的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我猜測,他還是一個飽讀詩書的人呀。
紀曉嵐《因果報應》中講述的吃人十分自然:明朝正德十年至二十年,整整十年發生全國性的饑荒。也出現了中國曆史上罕有的公開買賣“菜人”的行為,買者賣者都是菜人的父母長輩,他們不忍心吃自己的孩子,就把他(她)賣給別人做菜人,然後用得來的錢買別人的孩子來吃。可以吃的東西都已經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隻有人,於是便有了公開的人肉市場,其販賣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稱之曰菜人。隻需要花點錢,即可買到一個菜人,帶回家像畜牲一樣宰殺後合法的食用。
明朝崇禎末年,河南和山東發生千年不遇的饑荒和蝗災,可以吃的東西都已經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隻有人,於是便有了公開的人肉市場,其販賣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稱之曰菜人。隻需要花點錢,即可買到一個菜人,帶回家像畜牲一樣宰殺後合法的食用。,糧食短缺,時有人被抓住販賣,頭上插草標,名為“菜人”,一個姓周的年輕人,到河北獻縣一帶的飯店裏去吃飯。老板說:肉賣完了,請等一下。不久就拖著兩個女人到廚房去,吩咐大師傅說:“客人等久了,先取一個蹄髈來。”隨著一聲慘呼,一個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了下來。姓周的人感覺不忍,於是買下了健全的女人回家做老婆。另外一個,因為流血的緣故活不成了,隻好用刀結束了她的生命。後來周先生有了福報,生活幸福。
宋代吃人也有記錄。“自靖康丙午歲(公元1126年),金狄亂華,六七年間,山東、京西、淮南等路,荊榛千裏,鬥米至數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價,賤於犬豕,肥壯者一枚不過十五千,全軀暴以為臘。登州範溫率忠義之人,紹興癸醜歲泛海到錢塘,有持至行在猶食者。老瘦男子謂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之下羹羊,小兒呼為和骨爛:又通目為兩腳羊。”這段文字,把人肉的具體價格和不同年齡的諢稱都寫了出來。關於“兩腳羊”這個稱謂,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也提到過:“古今亂兵食人肉,謂之想肉,或謂之兩腳羊。此乃盜賊之無人性者,不足誅矣。”可見,吃人不是非常罕見的事情。
河野麵對的一群人是沒有什麼紀律、法律約束的,天第一,我老二的一群人。對於中國人,他不知道研究得怎麼樣。反正對他來說,被吃掉是一種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