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起一件事,幾個月前自己贈送給新娛樂周報的一首小詩《見或不見》,被一位書法老師拿去臨摹了一份字帖,並在隨後賣掉了六萬塊錢。
而那個買家,好想就是中遠影視目前的總裁,劉銘。
李青手裏一共隻有兩份合同,不到十分鍾他就大致瀏覽完畢,對於一些邊角料他並沒有太過關注,就最重要的簽約金、合約年限等問題,他特別關注了下。
東海新娛樂給他開出五年一百萬的簽約金,讓他有些嗤之以鼻,他現在已經不是剛剛進入娛樂圈的菜鳥,自然明白所謂簽約金的具體含義。
簽約金,說白了就是賣身契。
簽下這份合同,固然能拿到一百萬的現金,但這卻並不是白給的。
舉個例子,如果李青簽下這分合同,在五年的合同期內,若是他賺了兩百萬,那麼在發放給李青勞務費的時候,公司就會截留一百萬,僅僅發給李青剩下的一百萬。
至於另一百萬為什麼不給,很簡單,已經提前給過了!
最開始預付給李青的一百萬,就屬於此類的“簽約金”範疇。
說白了,簽約金就是預支付的報酬,是娛樂公司給跳槽而來的音樂人一個定心丸,並不是平白無故的就給你一百萬簽約金。
前世很多天王天後動輒就是千萬簽約金跳槽,也是同理。
而且這筆簽約金,也並不是一開始就會給你的,這裏麵還是要分期付款的,每個月或每年,給你預知一部分而已。
明白了這個理,李青自然對所謂的百萬簽約金看不上眼了。
他在看到這一條的時候,其實還並沒有什麼感覺,直到他看到簽約時前五年,甚至把遠征那一套“作品優先權”也貫徹到這份新合同裏的時候,李青就直接把這東海新娛樂公司給過濾掉了。
而中遠影視的合同,相對來說就靠譜許多,沒有優先權,但簽約實現同樣是五年。
中遠影視的條件,其實和星光娛樂傳媒的副總經理曹雯剛剛說的差不了多少,都是允諾會給李青一年發布一張專輯的機會。
然而已經有了自主創業開辦工作室想法的李青,怎麼會把自己再賣給別家公司五年?
一百萬簽約金?
開玩笑,我自己搞工作室,如果每年不賺個一百萬,我還混什麼?
就在李青低頭思考的時候,這時,那名叫李雷的白人開口了:“Mr李,或許,你可以聽一聽我們華納唱片的想法?”
李青抬起頭,看著一臉微笑的李雷:“您說。”
李雷清了清嗓子,用一口流利的中文說道:“我們華納唱片初來乍到,是大陸唱片業的新企業,但這並不代表我們的實力不雄厚,大家可能已經知道,我們在不久前並購了台灣最大的唱片公司——飛碟唱片,並接收了他們在整個亞洲的發行渠道,以及大量的歌曲版權,我們公司還有華德安、張美玲這兩大天王天後!”
所有人都忍不住看向了李雷。
這個洋鬼子雖然長得很討厭,但他說的的確沒錯,有了兩大天王天後支撐的華納唱片,崛起是遲早的事情。
這也是所有的娛樂唱片公司都不待見華納進主大陸的原因,太具有威脅性了!
與華納唱片背後的時代華納集團相比,各家的娛樂唱片公司的實力,也相差太大了!
根本不是一個級別的較量。
“我們的實力很雄厚!”李雷再次鄭重的敘說了這一句話,突然遺憾的說:“但是在新一代歌手的培養上,華納唱片的表現,就有些青黃不接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