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這樣的事情,再也沒有傳到周夢臣耳朵之中了。但是這樣的事情就沒有了嗎?未必。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道德觀念,周夢臣雖然有改風易俗之心,但也不能莽撞。所以,他隻能就這一一係列案件。做出決斷。
也嘉靖四十七年六月為準,在此之前,有主殺仆,一律按前律。也就是罰錢。如果性質惡劣。也會有其他懲罰,但不會有死刑。
在嘉靖四十七年六月之後,那就按新律為準。殺人者償命。
這也是無奈之中的選擇。
不過,周夢臣還是給了地方官的自主行動的權力。
一般地方官都是按這上麵來,不過是補償給受害者一些錢財而已。
但是海瑞卻不一樣。
一些常年在某家的家仆,豈能不知道某些人陰私之事。海瑞就從這一方麵出發,將這些世家大族的黑料給翻出來,首當其衝的就是魏國公府。
海瑞氣勢洶洶非要將魏國公府給連根拔起不可。
當然了,海瑞之所以如此,也是敲山震虎,魏國公府在海瑞麵前都不招架,其他人家自然不敢頑抗朝廷。如此一來,其他事情的推行,就容易多了。
當然了,明麵上的針對沒有了。並不代表暗裏就沒有小九九了。
這一場明爭暗鬥不會輕易結束的。
最後,就比較複雜了。
有主告仆的,也有仆告主的。
這些就沒有那麼多人命官司了,大多都是經濟糾紛。
而經濟糾紛也分外難斷。
一句話,奴仆的家產到底是不是主家的家產?
就好像是紅樓夢之中,管家賴大家私數十萬。這數十萬家產,都是從賈府之中搞出來的,按理說應該是賈家的。但是在江南更多的是,主家放出奴仆,雖然有奴仆的名義,但卻有自己的獨立家私,又因為這些年商業上的發展,一下子比原本的主家有錢了。
這類奴仆一方麵,想要脫離主家。一番又垂涎主家的一些東西。比如名聲,官場上的關係。
在大明有錢固然是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單單有錢,卻是遠遠不夠的。
於是,這方麵主家與仆家就鬧出很多矛盾。
有主家想要吞並仆家的財產的。因為他們覺得,人都是我家的,這些財產也是我家的。有仆家,想將自己洗白的。有一些仆家,想辦法改為主家的姓,寫進主家的族譜,搖身一變,就成為某位官宦世家的小少爺,有了這個身份,能與高門大戶結親,能參加科舉考試,甚至能以主人家先人的名頭,去外麵招搖撞騙。
甚至更有甚者,遇見主人家子嗣單薄的話,未必沒有想吃絕戶之想。
本來,是各有各的矛盾。但是經過周夢臣一紙政令,讓這些矛盾集中爆發,每一個人都有自己所求的。讓各地地方官尤其難辦,特別有些家族都是世仆,事情一糾纏,就跨越數代人,說當年某某主說過什麼什麼話,而這位某某的骨頭都稀巴爛了。
怎麼去查證?死無對證。
清官難斷家務案,這事情更是家務案之中的家務案。而且這些奴仆的家產,到底是主家托付給他們經營的,是主家財產一部分。還是他們自己勤勤懇懇賺出來的家產?也搞不清楚。
各說各話。
至於那些“名為主仆,實同兄弟”的話,到底是客氣話,還是真要將這奴仆列入族譜之中。另算一房,算是義子嗣子?
反正一團亂麻,地方官紛紛叫苦不迭。根本不知道,這些案子該怎麼判?
周夢臣看見這些案子,也覺得頭疼,心中忽然一動,暗道:“這是危機,也未必不是機會。”
什麼機會,修訂商法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