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十一章:如何解釋(2 / 2)

“算了吧,這裏他們不收我的錢。可是隨便拿衣服的!”

哇!這又是一個驚天大消息,明明蘭特商場就是屬於天皇旗下的。小年的說法......

項晴壞笑了一下,上次問她她都還是說的和總裁沒什麼關係。照現在這個說法,怎麼可能沒有什麼關係。還有一個上午,他們處理的都是不讓媒體和報社繼續研究小年爸爸的事情,這可是總裁下的鐵命令。不是一般人,他用得著這麼在乎嗎?

看來小年最近是有很多東西瞞著自己咯,看今天不給她問出來!

“嘖嘖......看來總裁格外的關心你喲,明明都隻是助理,我們的待遇怎麼差距這麼大呀!!不公平......”

看她那一臉捶胸頓足的樣子,本來心情一團糟的都被她逗笑了。

解釋說:“嗯,我媽媽治病的錢也是他出的。可是......我和他簽了五年,在他家裏幫他做事還得兼職助理。”

她搖了搖頭,就算是最好的朋友,她好像也還是說不出她自己到底和他簽的是什麼樣的合約。“情人”這個詞,要是講給項晴聽了,她定會找紀韓理論或者是什麼討公道之類的吧!

她不要看到這樣的場麵。

“哦.......原來這樣。”

雖然是這麼說,但是她還是知道總裁對小年絕對不一般。而且那合約也是不一般......

"可是五年好長......你們不會算是在交往吧!還是那個合約......"她一邊意味深長的講出這句話,一邊觀察邊小年的臉色。果然,講到合約的問題她就不自在了。

點了點頭,對她的話表示肯定:“可是沒有其他辦法了,他幫我們把房子買回來了,那麼多的錢。我去哪裏還給他呀!”

“找李總要啊!”

項晴無心思的就說了出來。但是想想,相對於李總,她會覺得其實總裁和小年在一起也是很好的。便馬上改口:“你去把它給偷出來吧!那樣你也是自由的了。”

自由才是談戀愛的基礎吧,他們這樣綁在一起隻會是適得其反。

項晴憋了憋嘴巴,悄悄地合上的雙手默默的說:“總裁你不要怪我唆使小年偷合約喲,如果你真的喜歡她,我會挺你的啦!”

對呀,偷合約。她怎麼從來都沒有想到過呢,偷了合同,她就不用再受到他任何的威脅了。如果實在不行,就偷吧!

“嗯,那我先走了。對了,你今天晚上去我家陪我媽媽吧!編個好理由來講今天這個烏龍的事件。拜拜!”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