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嚇得魂不附體,當著這麼多人的麵,要是被按著喝尿,我還怎麼做人?以後我走到哪裏都會有人笑我,一輩子都洗刷不清!
”劉虎,我,我沒得罪過,我們是同學,你幹嘛要打我?“我求著那個抓著我頭發的人。
”你是沒得罪過我,你他媽的得罪的是我大哥。你不知道林芳是誰看上的人?還敢纏著她?晚上纏著要送她回家?!別抵賴,都有人看見了!“
”我沒有,她被流氓糾纏,我是想救她的,不信你去問她。“
”嗬嗬,我問過了,林芳善良,她怕你挨揍,說根本沒見過你。你可真無恥,不但臉皮厚,還說謊!給我喝尿吧你!“
”我,我沒有!“
我拚命地反抗,雖然打不過他,但人到了絕境,力氣會大得超出想象,這五個男的都按不住我,隻好又把我打了一頓。
後來是政教處的人把我救出來的,我被打斷了兩根肋骨,高燒了三天,我姑媽不肯付醫藥費,扔我在醫院裏自生自滅,還是好心的醫生不忍心,追到我姑媽家裏連番罵了幾天,她才肯給我錢看病。
比起身體上被打得疼,我的心更像是被刀子捅透了一樣,一陣陣地鈍痛,我特想問林芳為什麼要這樣?我救了她,她卻這樣對我。
傷好後,我沒再回學校。
學校老師來勸了我好幾遍,讓我回去讀書,說我這樣的全校前十名不讀書太可惜了,而且不讀書,我能有什麼出路,可我真的不想再回那個地方,不知道回到那裏等著我的是什麼。那段時間,我常常好幾天都不說一句話,看什麼都感覺是灰的。後來想想,那時候的心情就和地獄一樣。
傷好後我正好滿18歲,我姑媽說她對我已經沒有監護義務了,把我從家裏趕出去。那是我的別墅,要走也應該是她走!可我勢單力薄,哪裏鬥得過她。
正好當時在征兵,我就進了部隊。我當兵的想法很簡單,一個是強身健體,以後誰也不能欺負我,第二個就是有口飯吃,有張床睡,離我姑媽遠遠的。
部隊的生活非常簡單規律,連隊領導和戰友人都很好,我這才漸漸想開了許多,性格比以前還要開朗,不那麼悶了。
當兵第二年,連長忽然找到我,說有人要見我。這個人是我爸媽生前的律師,也是他們最信得過的好朋友,叫韓坤。
韓坤告訴我,我爸生前是通市商會的會長,名下有八家公司和十二個夜總會,還有大大小小的房產地產,債券基金,在我爸死後,一直由物管會在代理,按照遺囑,在我十八歲成年的時候全部由我繼承。他本來去年就應該來找我,遇到事兒耽誤了一年,這次來找我就是為繼承遺產。
”小夥子,簽字吧,讓你晚了一年成為通市首富,多多擔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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