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六章 龔誌超是冤枉的(2 / 2)

綜上所述,新冷5.16大案,事實上隻是一樁因為偶然因素而引發的鬥毆血案,而且,在此案中,受害者曾強等人有重大過錯,是他們先挑起了事端。而且,要說黑社會團夥,曾強他們那個團夥才是真正的無惡不作的黑社會組織。據我所知,發生血案的那一天,曾強就是召集他的團夥人員在金都酒店慶賀他成為了新冷縣真正的黑社會老大。而龔誌超,根本就和這個案子毫無關聯,並不存在他策劃、組織這起血案的問題。

而最後這樁案子之所以鬧得沸沸揚揚、轟動全國,也是李博堂等人誇大案情、趁機嫁禍的結果。事實證明:他們把葉局長、陳隊長和我牽扯進這案子裏去,是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的,就是想陷害省委的李潤基書記。因此,我覺得現在這個所謂的專案組完全可以撤銷,對龔誌超的通緝令,也完全可以撤銷。

在梁堂華說完他的觀點後,陳桂天又接著說:“我完全同意梁局長對新冷5.16大案的分析結果,理由也和他的一樣。我要補充說明一點的是:關於對龔誌超這個人的定性,我始終認為他現在已經不算是什麼黑社會頭子,而應該是一個合法的、為新冷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的成功商人。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什麼都要講證據、講事實。雖然,曾強在向k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時,列舉了龔誌超以前的很多違法犯罪行為。但是,那是他的過去,他有很多罪行,都是得到了懲處的,當時公安機關也對他做了結論。在他沒有新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如果再翻舊賬、炒冷飯,以他原來所犯的案子再來給他安一個黑社會組織頭子的罪名,我認為是很不妥當的,也是很不符合我們的法治精神的。

“當然,曾強也舉報了八年前新冷發生的那樁謀殺李某的案子,說是龔誌超具體策劃並組織實施的,這算是龔誌超的一個新的罪證。但問題是,這隻是曾強的一麵之詞,並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也沒有其他人出來指證龔誌超。也就是說,曾強對龔誌超的指證,是一個孤證,並不能作為給龔誌超定罪的依據。所以,即使這個案子真是龔誌超做的,從我們辦案的角度來說,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我們也不能對龔誌超采取什麼刑拘逮捕之類的措施。

“因此,我的建議是:嚴書記最好在結案報告中對新冷5.16大案有一個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定性,也就會剛剛梁局長所說的:這是一個突發的、偶然的案子,並沒有什麼黑社會背景,也不是什麼黑社會團夥火拚案件,更加與葉局長無關。至於對龔誌超這個人的定性,畢竟他原來確實有組織黑社會團夥的嫌疑,我剛剛的觀點,也隻是我的個人意見,嚴書記可以采納,也可以根據你自己的判斷,繼續認定他為黑社會頭目,繼續對他予以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