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寒拿過劉福洋的電話,聚精會神地看了起來。
這個案子發生在北方某省的省會城市,雇人行凶的人是這個省會城市的人大主任,叫段某某。原來是這個市的市委副書記。被害者是他的***,在18歲時即成為這個市委副書記的***,兩個人保持情人關係長達13年。在這13年中,這個***還嫁了人,但她嫁人後仍與段某某保持關係,後被她的丈夫發覺,憤而與其離婚。在離婚後,這個***便纏上了段某某,一定要他與原配離婚娶她,或者賠償她一百萬元青春損失費。
因為不堪這個***的糾纏和無理取鬧,段某某便暗生殺機。於是,他找來他的一個親戚,讓他負責策劃暗殺活動。這個親戚是一位公安幹警,精通爆破技能。在接到段某某的指令後,這位幹警便與一位會做炸彈遙控裝置的修理工一起自製了炸彈和遙控器,並安放到段某某***的汽車駕駛座下麵,在某一天遙控啟動了炸彈,將段某某的***炸死了。
但是,由於很多人都知道段某某與那個***的曖昧關係,所以,在爆炸案發生四十八小時後,公安機關就將案子破了,段某某最後被判處死刑……
在仔細地看完了這個案子後,蘇寒抬起頭來,問道:“劉總,你大概明白你的想法了:你想依葫蘆畫瓢,采用在汽車上放炸彈的方式,將蘇小紅做掉,對不對?”
劉福洋點點頭,說:“沒錯!我覺得這個方法是最隱秘、最穩妥的,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將蘇小紅除掉,又不會留下任何破案線索:因為炸彈一爆炸,所有的證據都會被銷毀,包括安放炸彈的人的指紋也會銷毀。所以,公安機關懷疑的矛頭,肯定會指向與蘇小紅有曖昧關係的佘楚明。”
說到這裏,他又笑了笑,說:“我記得你上次說:蘇小紅親自寫了一封檢舉控告佘楚明的信,現在就在你的手裏收著。你可以立即複印多份,寄往紀檢監察機關。到時候,蘇小紅的爆炸案一發生,公安機關就會在第一時間得到那封檢舉控告信。那是蘇小紅親筆書寫的,所以,公安機關肯定就會想到:佘楚明的作案動機,就是因為蘇小紅要檢舉揭發他,所以,才痛下殺手,一定要將她除掉。你想想:在這種情況下,佘楚明還逃得脫嫌疑嗎?”
蘇寒低頭沉思一陣,再次提出疑問道:“明天小紅就要去找佘楚明了,我們要除掉她,就必須在她見到佘楚明之前動手,否則的話,就很難成功,而且說不定佘楚明會提前預防我們。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你怎麼去找炸彈和遙控裝置?怎麼去找動手的人?”
劉福洋說:“這個你不要操心。實話告訴你:我的手下什麼人才都有。我公司保安部現在就有這麼一個人,是複員軍人,原來是工程兵,正好是負責爆炸方麵的。他現在有現成的炸彈和遙控裝置,我隻要吩咐一聲,他立即就可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