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稍梳理了一下思路後,葉鳴對陸成說:“陸哥,按照你剛剛描述的張自來受賄經過,明顯是那個姓費的老板在栽贓陷害啊!你想想:前天晚上姓費的送了五十萬元給張自來,第二天他公司的員工就實名舉報,姓費的到了檢察院立即就招認行賄,我感覺這是他們事先做好的一個局,把張自來給套進去了。”
陸成點點頭說:“我跟你一樣,也覺得張自來案件有很多蹊蹺之處:首先,張自來隻是一個科級幹部,他涉嫌受賄的問題,本來應該由民安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但市檢察院反貪局卻以案情重大為由,直接偵辦了這個案子,有越級辦案的嫌疑,而且反貪局給我的解釋也有點牽強。其次,張自來隻是市文化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權力並不大,在文化稽查中也不能起決定性作用,姓費的為什麼要送那麼一大筆錢給他?第三,先天晚上送錢,第二天早晨就舉報,舉報者還是本公司的員工,這明顯不符合常理,確實有合謀做局的嫌疑。”
葉鳴側頭想了想,建議道:“陸哥,我猜測張自來前天晚上喝醉後,是被姓費的老板送回住所去的,那個裝錢的皮箱也是姓費的塞到張自來床下的,張自來自己並不知情。我建議你們反貪局查一下張自來小區的監控錄像,或者直接問大門口的保安,如果證實是姓費的開車送張自來回家的,那就是栽贓陷害無疑。”
“行,我下午就過問一下這個案子,如果張自來確實是被栽贓陷害的,必須要還他一個清白。”
葉鳴又問:“陸哥,北山縣公安局原局長楊建華的案子,聽說被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了,你知道這個案子嗎?”
“知道。關於楊建華涉嫌違法犯罪的性質,我們檢委會還討論過,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楊建華主要涉嫌受賄,他在梅山湖度假村入股並獲利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利用職權索取或者接受賄賂,應由反貪局立案偵查;另一種意見認為楊建華在度假村並不是入幹股,而是由他小姨子在度假村投入了八十萬股金,並按照這八十萬元所占股份分紅。雖然度假村在分紅時每次都多分給了他,但仍應該認定是利用職權參與經商活動,是一種違紀行為。他涉嫌犯罪的部分,主要是在明知梅山湖度假村存在黃賭毒的情況下,沒有采取措施製止和查處,是一種瀆職犯罪行為,應該由瀆職犯罪偵查局查辦這個案件。”
“你們檢委會最後的結論是什麼?楊建華案件目前是由瀆職犯罪偵查局還是反貪局負責偵辦?”
“目前暫時由瀆偵局偵辦,關於他受賄的問題還沒有最後認定。”
葉鳴若有所思地看著陸成,忽然問道:“陸哥,中午你能夠帶我去看守所見見楊建華嗎?我想去做做他的思想工作,讓他早日坦白、早日認罪,或者,還可以勸他檢舉揭發其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爭取讓他立功贖罪。”
陸成麵露難色地說:“老弟,在案件偵辦階段,除了律師以外,任何人是不能與犯罪嫌疑人會麵的,你這個要求讓我有點為難啊!”
葉鳴笑道:“陸哥,我也知道這個規矩,所以想請你幫忙啊!你放心,我跟楊建華沒有任何瓜葛,和他的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牽連。我去見他其實也是給你們檢察機關幫忙,是以過去同事的身份,規勸他認清形勢,坦白交代問題,並爭取立功贖罪,絕對不會有串供或者傳遞消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