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網絡環境下的商標侵權 第二節與鏈接有關的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1 / 1)

第六章 網絡環境下的商標侵權 第二節與鏈接有關的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鏈接是互聯網上的常用技術之一,沒有鏈接,互聯網將麵目全非。設置鏈接並不當然都會損害被鏈者的利益,相反,被鏈者甚至還可能從鏈接中獲益,因此鏈接行為本身並不當然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但是,根據鏈接方式或被鏈內容的不同,鏈接也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手段。實踐中,與鏈接有關的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涉及縱深鏈接。

縱深鏈接或稱深層鏈接(deep linking),是指設鏈者繞過他人網站主頁而直接鏈接到他人網站的深層頁麵。縱深鏈接對網絡用戶而言,其優點在於可以直接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而不需要首先訪問被鏈網站的首頁,然後層層深入找到所需信息。

縱深鏈接可能有加框鏈接和不加框鏈接兩種方式。加框鏈接是通過采用特定的技術手段使被鏈網頁的特定內容被"框住",隻有被框住的內容顯示在用戶麵前,而其他內容尤其是被鏈網頁的地址欄則被框所覆蓋,使得被鏈網頁與設鏈網站在表象上完全融為一體。不加框鏈接則是指不采用技術手段截取被鏈網頁的部分內容,而是完整顯現被鏈網頁的全貌,包括被鏈網頁的地址欄、廣告等內容。不管設鏈者使用加框鏈接還是不加框鏈接,如果縱深鏈接的整體效果是使網絡用戶在設鏈者與被鏈者之間產生混淆,即誤以為設鏈者和被鏈者之間存在授權、許可等關係,或誤以為被鏈網頁就是來自設鏈網站,則在設鏈者與被鏈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時,縱深鏈接可能構成商標侵權。而在設鏈者使用加框技術時,從國外的司法實踐來看,混淆的可能一般都會被認定。

縱深鏈接即使不會導致混淆,仍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縱深鏈接在何種條件下構成不正當競爭卻值得研究。如果設鏈者與被鏈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則設鏈者可能通過縱深鏈接截留本來可能訪問被鏈網站的用戶,並使被鏈網站上的廣告因網站訪問量的減少而降低其效果,從而使被鏈者的利益受到損害。這種以損害競爭者利益為代價而使自己獲益(增加設鏈網站的訪問量或獲取其他利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但如果設鏈者與被鏈者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能否認定設鏈者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則不無疑問。縱深鏈接是互聯網上常用的一種技術手段,這一技術極大地方便了網絡用戶獲取信息,對這一技術在使用上的任何限製實際上也必將使社會公眾從這一技術中所獲得的利益受到限製,因而對縱深鏈接的限製範圍不宜過寬。筆者認為,在設鏈者與被鏈者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或設鏈網站為非商業性網站時,設置縱深鏈接不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不管其為加框鏈接或不加框鏈接。但如其侵犯被鏈網站的著作權,自可適用著作權法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