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商鋪到底以官方名義來經營還是個人名義經營呢?思考片刻後,周恒頓悟,這打著官方名義經營與打著周家名義有何區別。渡過這段緊張時期後倒是問題不到,反正公私現在都屬於周恒的,可是在這緊張時期,這商鋪且不說能產生利潤,至少保證能保本錢,因為周恒可沒如此多的食物來供給城中百姓。
所以周家的老仆人來叔便就此升職了。用老管家自己的話說 “因為公子說了,周家已為官家大戶,如何能再出麵營商,故而念老仆忠心老爺多年,特升為新商號“華夏商鋪”掌櫃。而且特密令,不許告知任何人,老仆與周家的關係,且不能讓任何得知周家乃商鋪真正的擁有者”
於是,廮陶城中便有一間“華夏商鋪”鶴立雞群般地出現在城內,不久便引起了百姓們的注意,因為華夏商鋪所經營的乃是百姓們最渴望的白米,所以發現這情況後,百姓們漸漸地出現在商鋪門外。可是百姓們卻發現,商品中僅是賣到四文錢一斤的白米也不是自己能負擔得起的。
而極為渴望食物的百姓自然便有人打起了強搶的念頭,反正此數日中搶掠食物這等事乃到處可見,也從未見有人管,而且朝廷經過這黃巾起義後,對百姓的影響力可是大大不如從前了,但是,自從看見商鋪外守衛的數百朝廷精兵像殺雞一般地殺掉不少試圖強搶的亂民之後,不少依舊有這念頭的亂民便不敢輕舉妄動了。
而百姓的注意隻在新商鋪那維持了數個時辰,便被另一個焦點吸引過去了,因為太守府上傳出一個消息更令百姓興奮。此消息片刻傳遍城內,太守發出一紙“告於钜鹿百姓”,但百姓中能認字者卻隻有少數有幸逃過黃巾一劫的世家子弟和寒門子弟而已。 但能識字的人當中自有好心人把榜文內容告訴群眾,頓時人群傳出了歡呼聲。
公告內容有三樣,第一個內容是新太守製定《钜鹿法章》。
其一,凡故意殺人者處死。
其二,凡惡意搶掠者皆視為黃巾餘孽,處死。
其三,凡奸yin婦女者,處死。
其四,凡傷人者視傷者程度論罪,若有百姓舉報其乃故意欺行霸市,若經查實亦乃死罪。
其五,凡盜竊者皆強征服勞役五年。
其六,凡身在钜鹿境內的百姓皆無條件遵守《钜鹿法章》。若有不願遵守的百姓可自行離開钜鹿,由百姓自主選擇去或是留。若十日後仍留於钜鹿者,皆視為自願留於钜鹿郡。
若有不足之處待日後再另行添加,而後日新添之法章皆列入《钜鹿法章》。若發覺仍有未盡之處皆可報於太守。再作增加。
而公告第二個內容則是招募士卒與勞力,凡钜鹿郡百姓皆可參與此招募,而此次招募並不同於從前的服役。公告上言明凡此應征者皆可獲得錢糧。欲從軍者年齡需在十八歲至三十五間,後再挑選。而欲為勞力者則當場再作挑選,勞力男女皆可參與報名。
從軍者可優先預支十文錢。凡是從軍的士兵家中有老幼,可先行領十斤糧食,而其後有功則賞。
為勞役者需按照官府命令完成工作,每日可獲相應錢糧。若故意偷懶者,經發現立即辭退。
最後一內容則是官府無條件為百姓提供穀種以鼓勵恢複農耕,百姓隻需登記後便可得穀種,耕種者每日可獲官府補貼部分食物,直到收成之日。而第一年秋收後需還與其七成收成給官府,而日後按情況分配,若借“官牛”耕種者則官六民四,用“私牛”耕者與官府五五分之。
這份告示一出頓時引起轟動,百姓有了收入的來源。便難以再有搶掠的想法了。而對於新法典的產生,百姓們並無多大的怨言一類,雖然次法章甚為嚴厲,可盡是有益於普通百姓。每位犯罪者皆是令百姓厭惡,百姓定不會同情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