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日軍大元帥裕仁與“皇軍”(1 / 3)

“敕令現已發布!天皇陛下的神聖命令已經發出!你們確實是因為相信上司命令正確,才絕對服從並誠心誠意地履行職責的。但是,現在根據天皇陛下的命令,你們都必須回到兵營!……”

在這篇僅有354個字的短文中,“天皇陛下” 出現了三次,“敕令”、“神聖命令”各出現了兩次,“軍旗”、“曉諭” 各出現了一次,總之是與天皇有關的詞句都不厭其煩地反複使用。顯然,當局這樣做的考慮是,對於那些因發動政變和殺害重臣而興奮異常的士兵們來說,要想讓他們放下槍支投降,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使用“天皇陛下的神聖命令”這類令人“敬畏”的語言,或者以將其視為“逆賊”進行威脅。

《軍人敕諭》於1882年1月發布,據說是由參謀本部部長山縣有朋領導製定的,其主導思想是防止當時日益高漲的民權思想波及軍隊。從篇章結構上看,其內容主要是對“忠節”、“禮儀”、“武勇”、“信義”、“素質” 等“五德” 作出解釋,並由天皇“曉諭”給軍人。然而,如從篇幅長度上看,其前言部分卻相當於前述“五條教誨”的正文的60%,反倒比正文更加受到了重視。

在前言中,首先用較大篇幅講述了曆史。文章一開頭就說:“我國軍隊世世代代均由天皇統率。古代,神武天皇就親率大伴、物部之兵……”強調日本本來就是由天皇統率軍隊的,即使有時由皇後或皇太子代行統率,但“大凡兵權,從未委托給臣下”。然而,進入中世紀以後,兵權轉移到武士手中,這是有悖國體、違背祖宗遺製的“令人痛心的狀態”。直到明治維新時,國內得到統一,才又恢複了古代的製度,等等。

接著,前言中又說:“兵權所以能夠重歸天皇之手,一方麵是依靠文武忠臣建立的功績和曆代天皇憐憫臣民的恩澤,另一方麵也依靠我臣民之心能辨順逆之理,知大義之重……”即忠誠心已紮根於國民本質之中。

此後,文章便進入了前言中最重要的部分,強調軍隊之統率由天皇親自出任,即使有時把各個部門交給臣下管理,“大綱”也絕對不會委任給臣下,這是世世代代都不會改變的原則。接著宣稱“朕(天皇的第一人稱)是汝等軍人的大元帥。朕視汝等為股肽(最可信賴的部下),汝等仰朕為頭首,這種親情是應當特別予以加深的”。

關於大元帥陛下統率軍隊一事,早在憲法發布前的1882年1月4日,就已經在下賜給軍隊的敕諭中將其明確下來了……

《明治憲法》是欽定憲法——即由天皇製定並下賜給臣民的憲法,而《軍人敕諭》也是天皇意誌的體現,因此可以說規格是同等的。這樣一來,不僅實現了統帥權的獨立——完全排除了來自政府和議會的束縛,相反地倒孕育了一支恣意幹涉政府和議會的“天皇親率”的昭和時期的日本軍隊。

“敕令現已發布!天皇陛下的神聖命令已經發出!你們確實是因為相信上司命令正確,才絕對服從並誠心誠意地履行職責的。但是,現在根據天皇陛下的命令,你們都必須回到兵營!……”

在這篇僅有354個字的短文中,“天皇陛下” 出現了三次,“敕令”、“神聖命令”各出現了兩次,“軍旗”、“曉諭” 各出現了一次,總之是與天皇有關的詞句都不厭其煩地反複使用。顯然,當局這樣做的考慮是,對於那些因發動政變和殺害重臣而興奮異常的士兵們來說,要想讓他們放下槍支投降,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使用“天皇陛下的神聖命令”這類令人“敬畏”的語言,或者以將其視為“逆賊”進行威脅。

《軍人敕諭》於1882年1月發布,據說是由參謀本部部長山縣有朋領導製定的,其主導思想是防止當時日益高漲的民權思想波及軍隊。從篇章結構上看,其內容主要是對“忠節”、“禮儀”、“武勇”、“信義”、“素質” 等“五德” 作出解釋,並由天皇“曉諭”給軍人。然而,如從篇幅長度上看,其前言部分卻相當於前述“五條教誨”的正文的60%,反倒比正文更加受到了重視。

在前言中,首先用較大篇幅講述了曆史。文章一開頭就說:“我國軍隊世世代代均由天皇統率。古代,神武天皇就親率大伴、物部之兵……”強調日本本來就是由天皇統率軍隊的,即使有時由皇後或皇太子代行統率,但“大凡兵權,從未委托給臣下”。然而,進入中世紀以後,兵權轉移到武士手中,這是有悖國體、違背祖宗遺製的“令人痛心的狀態”。直到明治維新時,國內得到統一,才又恢複了古代的製度,等等。

接著,前言中又說:“兵權所以能夠重歸天皇之手,一方麵是依靠文武忠臣建立的功績和曆代天皇憐憫臣民的恩澤,另一方麵也依靠我臣民之心能辨順逆之理,知大義之重……”即忠誠心已紮根於國民本質之中。

此後,文章便進入了前言中最重要的部分,強調軍隊之統率由天皇親自出任,即使有時把各個部門交給臣下管理,“大綱”也絕對不會委任給臣下,這是世世代代都不會改變的原則。接著宣稱“朕(天皇的第一人稱)是汝等軍人的大元帥。朕視汝等為股肽(最可信賴的部下),汝等仰朕為頭首,這種親情是應當特別予以加深的”。

關於大元帥陛下統率軍隊一事,早在憲法發布前的1882年1月4日,就已經在下賜給軍隊的敕諭中將其明確下來了……

《明治憲法》是欽定憲法——即由天皇製定並下賜給臣民的憲法,而《軍人敕諭》也是天皇意誌的體現,因此可以說規格是同等的。這樣一來,不僅實現了統帥權的獨立——完全排除了來自政府和議會的束縛,相反地倒孕育了一支恣意幹涉政府和議會的“天皇親率”的昭和時期的日本軍隊。

此外,海軍一直使用“帝國海軍” 這一稱呼,而陸軍卻在九一八事變爆發後不久,即在荒木上將就任陸相時開始自稱為“皇軍”,自1937年開始在公文中也使用了這一稱呼。

所謂“皇軍”,當然就是“天皇的軍隊”的意思。

1935年日本出現了著名的“天皇機關說”,如果用最簡潔的語言來對“天皇機關說” 加以說明的話,即它是對《大日本帝國憲法》之下天皇的地位作出解釋的一種學說,其要義為“國家是法人,天皇是其最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