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稱特蘭托會議為第19次會議,在教會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會議往往是教皇親臨主持,或由耶穌會頭子操縱,籠罩著狂熱的天主教精神。會議不斷發布決議和教令,重申天主教的一切原則,譴責一切與此不符的言行。1564年11月,庇護四世根據特蘭托會議決議發布信仰綱要,即《特蘭托會議信綱》,天主教會認為,它是繼《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大納西信經》之後最重要的文獻,信徒必須服從。
特蘭托會議針對新教提出的唯信稱義和聖經是信仰的根據做出決議,包括新舊約和外典(即聖經外傳,指未收入聖經的屬於公元前後的曆史、傳奇和啟示)在內的聖經和口傳教義,具有同等權威,因為它們由基督親口或由聖靈傳授。有人質問口傳教義包括哪些內容和經什麼人口傳,均被多數票否決。決議重申天主教傳統的因信稱義(廣義的因信稱義,必經各級神職人員和聖禮才能稱義),攻擊唯信稱義或靠自由意誌稱義是虛偽的武斷。會議認為,聖經的解釋權隻屬於天主教會,任何人無權擅自解釋聖經,並規定武甘大本拉丁文聖經為標準本,又稱“聖經通俗譯本”或“拉丁通俗譯本”,供講道、演講和辯論使用。
決議認為七禮是耶穌創立的,一個不能多一個不能少,譴責僅憑信仰稱義(不經聖禮)和眾信徒皆教士說,繼續堅持變體論(酒餅經祝聖後成為耶穌的體血)、彌撒、聖像、聖物、煉獄說,甚至堅持贖罪券是正確的(隻求有節度,不濫用)。
特蘭托會議的決議在天主教內部也未被完全接受。威尼斯、西西裏、那不勒斯、弗蘭德爾、葡萄牙、西班牙,甚至德國的天主教諸侯,都有保留。德皇表示可在自己領地內執行,但不能在帝國貫徹。波蘭國王接受決議,但議會以特蘭托會議沒有波蘭代表為借口予以拒絕。法國不滿決議中不利於王權和高盧教會的內容,拒絕以國王的名義公布。完全接受決議的隻有瑞士天主教州一家,可見教皇和天主教會已經威信掃地到何等地步。
盡管羅馬教廷召開特蘭托會議和采取其他反動措施,也阻擋不住宗教改革的滾滾洪流。在西歐和北歐許多國家,先後建立獨立的民族教會。經過反複鬥爭,資本主義製度終於在西歐確立起來,揭開人類曆史上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