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確保重大活動和敏感節點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2 / 2)

三是準確理解和全麵貫徹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目前,在一些地區,部分信教群眾甚至從事宗教工作的幹部,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理解不深、領會不透,導致工作中執行不力、主動性不強。比如對宗教工作屬地管理原則的理解。一些人把宗教事務屬地管理主觀臆斷地用到宗教活動場所的民主管理上,否定已有宗教格局曆史沿革中形成的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傳統管理辦法,認為本縣鄉的宗教場所應該由本縣鄉的人來管理,不允許他們不樂意的人插手。這種認識是十分錯誤的,也是非常有害的,必須要予以澄清和糾正。屬地管理原則是針對黨委、政府部門行使管理職能而言的。從法律法規層麵上講,《宗教事務條例》以及與之配套的規章中,隻對跨省區宗教教職人員的聘任有相關的規定,沒有哪一條規定不許縣外人員參與本縣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從曆史淵源來講,我區伊斯蘭教各門宦的拱北都比較分散,有些處於本門宦信教群眾比較集中的地區,有的處於本門宦信教群眾較少的地區,如果在宗教活動場所隨意套用屬地管理原則,人為地割裂同一教派的聯係,在宗教教派內部製造分裂,就會引起更多的紛爭和矛盾,引發社會的動蕩。再比如對維護我區現有宗教格局的理解。維護我區現有宗教格局,是自治區黨委根據我區宗教工作的經驗教訓,立足國內外宗教形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目的是維護曆史上已經形成的宗教格局的穩定,防止區外宗教勢力的滲透和傳播,避免區內宗教教派分裂而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影響社會大局的穩定。我們不能想當然地把維護現有宗教格局不加思考地濫用,把同一教派以行政區域來劃分。這樣,不但不是堅持維護現有宗教格局的基本原則,反而是人為打破現有宗教格局。從大的方麵講,現在我國境內的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基本上和諧相處,雖然五大宗教的信教群眾隊伍有發展,但基本格局未變,宗教生態基本平衡。和全國一樣,我區現在的宗教教派格局也是曆史形成的,是經過不斷地和中國文化包括宗教文化融合而逐步成型的,是基本適應當前社會的。宗教也存在資源配置問題,譬如講:伊斯蘭教有三大教派四大門宦,各門宦下麵又分了很多支係。如果再分下去,勢必要相互爭奪有限的宗教資源,分則兩害,越分越“生分”,分不好還會造成很大的矛盾和麻煩,有時還會分崩離析。教派、門宦的基本信仰是一致的,都以《古蘭經》為聖典,以“五大義務”和“六大信仰”為綱領,不論何派、哪個門宦都互相承認是穆斯林,這是共同的一麵;但由於對《古蘭經》注釋和“哈底斯”(聖訓)有不同見解,對“妥若格提”(道路即理學)和“舍若阿提”(法定)有不同的認識和有所側重,遂有不同主張,由此,產生小異,在曆史上,就是這些小異往往釀成紛爭,演成大禍,教訓是沉痛的,應當記取。現在我們應當在中國共產黨的宗教方針政策指引下,求同存異,攜手前進,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努力。所以,對於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決策,我們必須全麵正確地理解,不折不扣地落實。這一點,必須向廣大幹部和信教群眾反複講、經常講,務必使他們明白和理解,從而在工作中自覺地加以貫徹落實,堅定不移地維護宗教和諧,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

(摘自2010年2月23日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五個地級市統戰部部長、民族宗教局局長聯席會議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