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積極配合政府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全麵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作為宗教界人士,首先是要認真遵守黨的宗教政策,堅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是人類一個共同的認識,一個共同的發展方向。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每個信教群眾,既是教民、信眾,但同時也是國家公民,在享受公民基本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公民的義務,要把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行為的準則。我國實行政教分離,國法高於教法,教法服從國法,宗教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而享有特權。也就是說,宗教必須遵守社會主義現階段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不能幹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那種教法至上,不服從國法的行為都是不能允許的。近年來,我區結合貫徹《宗教事務條例》,從實際出發,在宗教事務規範化管理工作中想了很多辦法,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績,這與大家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分不開的。這些工作的開展,保證了宗教活動的正常進行,維護了宗教內部的穩定和社會穩定,大家反映非常好。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隻能加強,不能削弱。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有些活動,明顯是違反了條例規定,既不是在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也不是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更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對於這些非法的宗教活動,我們當然要禁止、要取消。過去,我也多次講這些問題,宗教界人士對此要有個正確認識,自己首先要依法辦事,還要積極配合政府抓好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要堅決維護現有的宗教格局,努力建設和諧宗教。當前,全區各宗教教派所擁有的信教群眾基本成形,如果再有新的教派傳播和發展,它就會從原宗教教派中爭奪信教群眾,就會引發矛盾和糾紛。寧夏雖地處內陸,但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活動從未停止過,一些新的宗教教派妄圖在我區傳播和發展的意圖始終存在,有些表現還十分突出,嚴重影響著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對一些非宗教活動,大家不僅要自己有正確的認識,還要給信教群眾講清楚他們的真正企圖及非法行為,自覺行動起來,堅決維護我區現有宗教格局,以宗教和諧促進社會和諧。要利用各種形式,向信教群眾介紹當前的大好形勢,提出要求,引導他們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精神上來,團結和帶領廣大信教群眾,支持政府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舉措,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第三,要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決抵禦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當前我區宗教領域總體上是穩定的,形勢是好的。但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尤其是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日益加劇,在有些領域和有些方麵表現還比較突出。宗教滲透決不僅僅是宗教信仰、教義的傳播,而是西方國家試圖“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他們往往把宗教問題作為突破口,利用種種手段,破壞我們和平穩定的發展環境。對此,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非常重視,製定了一係列政策和措施,絕不允許任何境外宗教勢力控製我區的宗教,絕不允許任何境外宗教團體和個人插手我區宗教事務,絕不允許任何境外宗教組織以任何方式在我區傳教,絕不允許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對我進行“西化”“分化”活動。也希望廣大宗教界人士,把抵禦境外宗教勢力滲透放到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放到確保對外開放條件下保持各宗教健康發展的高度來把握,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政策,團結和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按照黨和政府的要求,自覺在思想上、行動上抵禦滲透。同時,也要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黨和政府做好抵禦滲透工作,切實維護我區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