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組長穩下心神,指派一部分警員趕緊去追狗,以免有村民被咬傷;而他則帶領幾名警員,親自押解於明遠回市局受審;現場搜查任務便交給支援小組和一眾技術勘查員。
於明遠住的是祖屋,一座由三間屋子組成的土磚平房。與大多數老式農宅一樣,中間是做飯吃飯的地方,東西兩邊都可以住人。
院子是長方形的,有三十多平方米,與別家的宅院不同,除了中間過道搭有一個可以遮陰的葡萄架,兩側沒有種些花花草草或者蔬菜什麼的,隻是胡亂地堆了些木頭柴火、廢紙箱子、鹹菜壇子等雜物。
其實剛一進小院時,顧菲菲就注意到那條大狼狗嘴裏正叼著半截骨棒在啃咬。此時狼狗落荒而逃,骨棒掉在地上,她拾起來,仔細觀察一番,然後衝眾人揚了揚,說:“這應該是一段人類的小腿脛骨,股骨體和股骨頭上有很明顯的砍創,創緣平直,創口較大,我想你們應該能夠搜到一把斧刃卷曲的鐵斧。”
雖說韓印早已指出受害者有可能遭到分屍,並很可能被就地掩埋,但任誰也沒想到於明遠竟會隨意把骨頭扔到院中給狼狗吃。而隨後,當更多“證物”被一點一點挖掘出來,這座農家小院,便變成一座白骨屍場。
整整用了三天時間,警方在院子過道兩側慢慢挖出兩個大坑,數顆頭顱、人體軀幹以及四肢、內髒、骨頭等,零零碎碎地顯露出來。有的軀幹和四肢上還帶著腐爛的皮肉,上麵布滿蛆蟲,有的則隻剩下骨架。鑒於埋在地下的屍體要經過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可以想象,於明遠不僅肢解屍體,還殘忍地剔骨除肉。
隨後,警方又在於明遠的菜園地裏挖了兩天,陸續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數件受害者的衣物……
證據充分,接下來便是正式提審於明遠,然後讓他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動機、確認受害者的身份和數量、指認現場等,直至案件完結。雖然這一過程說起來簡單明了,但實際執行起來沒那麼容易,好在審訊還相當順利。
據於明遠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處附近的“梯形地帶”內,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頸以及繩勒,總計致死11人,並將屍體用平板車運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關於作案動機,經過審訊人員反複訊問,他才交代了一點——報複社會。
所謂“瘋狂報複社會”,算是一直比較多見的犯罪動機。但專案組方麵,都覺得本次案件隻此一點解釋太過籠統,便提出讓韓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一下於明遠真實的犯罪心理。
前麵韓印分析過:於明遠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閑暇時間多了,生計無憂,欲追求享樂造成的。那麼,他為什麼要把傷害目標鎖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這一選擇,並非從那時才開始的,其實遠從1974年他第一次殺人未遂,就已經在遵循這一原則。也就是說,傷害青少年男性,會滿足他的某種心理需求。似乎從這一固定規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麼。但那是什麼呢?
綜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經常出現的心理動機來揣測,於明遠之所以選擇年輕同性作為目標,可能與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樣的人侵犯或者侮辱過有關;當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於他是一個同性戀者,由於缺乏與同性溝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隻能通過極端手段滿足欲望。似乎於明遠的一些背景信息也可以佐證這後一種猜測,比如他一輩子獨身,從未有過戀愛史;再比如他初次傷人以及後來被定罪入監的殺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當時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傷或者殺,也許是基於愛慕。
可就算上麵兩點分析,有一種符合真實的心理動機,但於明遠在作案中體現出來的、與生俱來的殺手氣質卻很難解釋清楚。尤其最初的兩次犯案,他把作案地點選擇在家裏,初次還當著父母的麵,也並不刻意掩飾;第二次殺人後,家屬去他家中尋找,竟然發現受害者的衣物,很明顯地與其母親的頭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於明遠的骨子裏,是非常理所當然輕而易舉的行徑。所以在韓印看來,他也許就是那種所謂的“天生殺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對韓印的分析,同樣會覺得非常籠統,認為他可以親自審問於明遠,利用攻心策略打開他的心結。但韓印很清楚地認識到,那無濟於事。
變態殺手之所以被稱為“變態”,是因為他們的思維邏輯異於常人,也是正常人所無法理解的。比如“小徑殺手楊樹明”,你無法想象,在交代案情時,他還會提出讓政府幫他父母解決房屋居住問題。再比如“吃人惡魔李寶祥”,你怎麼可能想象得到,他會這樣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辯解,他說:“我不是故意殺人,掐她們(受害者)脖子隻是防止她們喊叫,沒預見到死亡;我的手段並不殘忍,因為我肢解的隻是她們的屍體,已無生命和知覺,社會危害性不是極大。”由以上兩個案例可見,變態殺手那種畸形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他們對犯罪行為的荒謬認知,是深入骨髓的,是不可能輕易被撼動的。尤其如於明遠那樣,無父、無母、無妻、無子、無女,可謂真正了無牽掛,這種人更願意“把真相帶入墳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