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節(1 / 2)

想,閃身出了通道口。

世界第三極,珠穆朗瑪峰之上,突然出現一個身影,一麵鏡子緊跟其後,衝入了其身體之中,正是穿越回來的楊亦風。楊亦風看了看周圍,感受著熟悉的氣息,突然張開了雙臂,輕聲說了一句:“我回來了。”嘴角微微翹起,露出了久違的招牌式邪笑。

笑過之後,閃身消失了…………

楊亦風走在冰雪漸漸消融的雪土地上,慢慢地走著,眼睛四處觀望,充滿了懷念和高興。這裏是自己的家鄉,自己始終是中國人,是炎黃子孫,華夏一族的血脈。

盤古弓?是的,丟失了,被時間逆流卷到了不知道哪個不知名的時空去了,不過楊亦風不擔心。因為盤古弓始終是自己的,心神聯係尚在,隨叫隨到。盤古弓是人族聖器,非人族之人以及三位聖皇裁定之人休想碰它分毫,想要搶奪楊亦風的完全煉化的人族聖器,隻有聖人才可以,可是天界聖人誰會出手呢?誰又能算得到它在哪裏呢?在這裏,相信沒有人能夠對自己構成威脅,當然也用不到那件神器,隱隱約約地楊亦風觸摸到一絲天機,這是盤古弓的際遇,就好比伏羲箭一樣,意外吸收了最後一隻太古金烏的精華,威力倍增。同時也是自己的際遇。

楊亦風活動了一下,感覺上這裏的一切都很熟悉,這山,這水,這土地,這空氣,都是那麼的熟悉和自然,可是身體卻是總是不舒服,不知道為什麼。

“喂,小心了,這裏的空間異常混亂,而且易碎,在這裏能夠動用的最強力量絕對不可以超過地仙,當然越往上就越可以動用更強的力量,可是最高也不過玄仙,否則整個空間位麵將會崩塌之險,而且這裏的時間和空間規則異常古怪,天地規則也和天界完全不同,不,和任意一個人界都不同。而且次空間非常地多,空間能量活躍,可是時間能量卻混亂,總之一句話,就是一團糟!”驚天很快就把分析所得的結果告訴了楊亦風。

第二部 鋒芒 第六百七十章 取回東西

更新時間:2009-7-17 22:38:14 本章字數:3722

亦風聽了嚇了一跳,這裏竟然不可以動用超出玄仙以否則整個空間位麵都會崩坍?空間崩坍的威力,以前見過,可那隻是次空間的崩坍,如果是主位麵的崩坍,有什麼後果,那隻有鴻鈞老頭才知道了。

楊亦風幾乎是立刻收斂了全身的法力,連一隻真力也沒有留下,盡數封入元神識海之內,結為一顆元神金丹,不過這金丹卻是有隱隱溶化之感。

楊亦風身上隻留下了那若有若無的,虛無飄渺,卻是不好把握的一絲龍神氣,楊亦風決定了,在這段時間內就修練《龍神變》了!隻功法共分一十八重,練到極致據說可以不下於盤古真身,乃是龍族始祖,於盤古記憶中得來的幾分明悟和感受所創下。不過是否真的如此厲害,龍族史上倒是不曾記載過,因為就連龍族始祖本人也隻修練到了十六重,就死在了三族之亂下。

楊亦風現在的壯態就相當於這《龍神變》的第一重,這可比專為巫族打造的〈不滅金身〉要厲害得多。《不滅金身》雖然是修神功法,可是它的起點卻是祖巫們為普通的巫族族人所打造,卻是祖巫自身的功法,因為巫族最高的密術也是需要血脈的,其他的大巫就是得到了也練不成。

楊亦風現在身無長物,一身強悍法力被封存於元神識海之內,不過這副肉身的強度,想必足夠他在這世間行走了。其實真要比強度,以前的不滅劍體都要比這副初生地人龍之體要強得多。隻是在質量上遠遠不如。這很難解釋,不滅劍體就好比是一塊打磨完全的普通鋼鐵甚至加入了高科技技術,在硬度上遠超普通的鋼鐵萬倍。人龍之體卻好比一塊完全沒有打磨提取天外玄鐵的礦石,雖然在硬度上要差點,但是起點和材質都不是不滅劍體能比的,這就是所謂的先天資質了。

楊亦風這副肉身加上劍元力和龍神氣的護持自然就水漲船高,超過了不滅劍體,不過如果論本身強度,還是遠遠不如九層的不滅劍體。

可是這裏是地球。擋擋子彈,那是小意思,擋下幾枚炮彈相信也不礙事。

楊亦風現在身上什麼證件也沒有,不好做飛機什麼的。甚至連火車也做不到,不過汽車倒是無妨。隨便從路上行人當中看不順眼地暴發戶模樣的家夥,“借”出了一些現鈔,不過卡什麼的。還是給他們留下了,畢竟是遊客,自己心情也不錯,就不要太狠了。

搭上了去四川的汽車。經過一陣顛簸,終於到了成都,停下來。吃了一下東西。也沒有上峨嵋山之類地。一來沒時間,二來沒有證件。實在不方便。下次有機會再說吧,楊亦風感覺了一下,這附近沒有自己要找的東西,也就沒有在意,又一次坐上了長途汽車,經過近半月的轉折,終於回到了他熟悉的上海市。這一路上,楊亦風也了解到了現在距離另一個自己被虛無神雷傳送到玄天虛境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不過楊亦風卻是明白,幾千年地時光是不可以磨滅的,人生的際遇真是奇妙。

回到了自己以前租下的狗窩,取回了自己地身份證之類的一件證件,打開來,懷念的撫摸了一下,卻發抽屜角落內地一張名片,這是自己以前地總裁名片,如今再看之時,卻發現一切已是過眼雲煙。林真真、馮峻兩個塵封已久地名字再一次浮現在心頭,也不知道為什麼,對於這兩個名字,楊亦風心中早已經沒有任何感覺。不過,這並不代表楊亦風會改變行事準則,殺了他們?不,這是法治社會,楊亦風是一個講規則的人,同時也不再是以前地愣頭青了,殺了他們太便宜他們,估且讓他們先得意一下,等到自己哪天心情不好了,再找他們玩。殺人,太容易了,甚至於讓一個人的印記完全地抹殺都是易如反掌的,可是這哪裏有比慢慢地折磨他們更好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