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年)是北宋時期地主階級著名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麵,曾經提出一整套的“新法”,並一度加以推行。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出身於普通官僚地主家庭。22歲時,通過考試中了進士,從此參加地方行政工作。1047年擔任鄞縣知縣時,就實行過一些政治改革,開發農田水利,頗有成效。他認為廣大人民的貧窮,是由於豪強大姓兼並土地所造成。王安石在舒州通判任內,寫過“三年佐荒州,市有棄餓嬰,崎嶇山穀間,百室無一盈”(《發廩》)等詩句。又寫下了“豐年不飽食,水旱尚何有?”(《感事》)“俗吏不知方,掊克(敲剝)乃為才”(《兼並》),揭露當時社會的深刻矛盾,官僚的腐敗,反映了他有“誅抑兼並”的政治抱負。
當時,也有些有遠見的地主階級政治家,麵臨這樣的社會危機,提出改革的方案。如範仲淹在1043年(慶曆三年)就向宋仁宗提出十項建議,主張要實行新政,在政治、經濟等方麵進行改革。
王安石也向宋仁宗上過洋洋萬言的意見書,但沒有受到重視。
年輕的皇帝宋神宗趙頊上台以後,急於要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麵,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於是,破格提拔了積極主張革新的王安石。
1069年(熙寧二年),49歲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實行變法。中央王朝成立一個製訂新法的機關叫作“製置三司條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財政機關,包括戶部、度支、鹽鐵。在三司之上設置這樣一個立法機關,表明王安石的新法是以理財為中心,推行地主階級的“富國強兵”政策。
新法的主要內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