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方田均稅法 針對當時的田產不實、賦稅不均的弊病,1072年8月頒布了《方田均稅條約》,規定每年9月,由縣官丈量土地,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按照土質肥瘠,分等級規定稅額。結果,丈量出大批被官僚大地主所隱瞞田產,迫使豪強大姓不得不交納賦稅,糾正大地主“有產無稅”的不合理現象,為北宋王朝增加了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