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節(1 / 3)

、讚歌和香火,那麼他的信徒們使他高興的最好的做法,就不是拜倒在他腳下、吟誦對他的讚詞、或用貴重禮物擺滿他的廟宇,而是以廉潔、寬厚、仁慈去對待芸芸眾生。因為這樣做人們就會盡人類柔弱心靈之可能去模仿神性的完美無缺。希伯來的先知們出於對上帝的美好與神聖的崇高信念而孜孜不倦地教誨人們的,正是宗教的這一倫理學的方麵。正如彌迦[公元前8世紀希伯來的先知之一]所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隻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見基督教《聖經舊約全書訪皺仁欏返諏碌詘私赸而在以後的一個時期裏,基督教用以征服世界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這種對上帝的道德性質的崇高信念和人們使自己遵奉上帝的責任感。聖雅各說:“在神即我們的父麵前,那清潔沒有玷汙的虔誠,就是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金枝》 第一部分 巫術與宗教(2)

但是,如果宗教所包含的首先是對統治世界的神靈的信仰,其次是要取悅於它們的企圖,那麼這種宗教顯然是認定自然的進程在某種程度上是可塑的或可變的,可以說服或誘使這些控製自然進程的強有力的神靈們,按照我們的利益改變事物發展的趨向。現在,這種關於自然具有可塑性或可變性的暗示,恰恰同巫術以及科學的原則相對立,它們都認定自然的運轉過程是固定不變的,既不可能用說服和哀求,也不可能用威脅和恐嚇來稍加改變。這兩種互相矛盾的宇宙觀的差異,取決於它們對這樣一個關鍵性問題的回答:統治世界的力量,究竟是有意識的和具有人格的,還是無意識的、不具人格的?宗教,作為一種對超人力量的邀寵,所認定的是兩個答案中的前者。因為所有的邀寵做法都暗示著那位被討好者是一個具有意識或人格的行為者,他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定的,可以被勸說來按照人們所希望的方向改變,隻要這種勸說審慎地投合他的興趣、口味和感情。人們決不能去向那些被看成是無生命的東西討好,也不會向那些在特殊情況下已知其行為確實被絕對限定了的人去討好。總之,宗教認定世界是由那些其意誌可以被說服的、有意識的行為者加以引導的,就這一點來說,它就基本上是同巫術以及科學相對立的。巫術或科學都當然地認為,自然的進程不取決於個別人物的激情或任性,而是取決於機械進行著的不變的法則。不同的是,這種認識在巫術是暗含的,而在科學卻毫不隱諱。盡管巫術也確實經常和神靈打交道,它們正是宗教所假定的具有人格的神靈,但隻要它按其正常的形式進行。它對待神靈的方式實際上就和它對待無生物完全一樣,也就是說,是強迫或壓製這些神靈,而不是像宗教那樣去取悅或討好它們。因此,巫術斷定,一切具有人格的對象,無論是人或神,最終總是從屬於那些控製著一切的非人力量。任何人隻要懂得用適當的儀式和咒語來巧妙地操縱這種力量,他就能夠繼續利用它。例如在古埃及,巫師們宣稱他們有能力迫使甚至最高的天神去服從他們,並且確曾對天神發出過如若抗拒即予毀滅的威脅。有時巫師雖然尚未達到那種地步也宣稱過:如果奧錫利斯[古埃及神話中的死神,他能使人死,還能使人複生。]不服從他的命令,他將到處亂扔它的骨頭或揭露關於他的傳說;同樣,今天在印度還有類似的情況:偉大印度教的三相神婆羅賀摩、毗濕奴、濕婆[古代印度婆羅門教信奉多神,其主神有三,即婆羅賀摩(梵天,即創造之神),毗濕奴(遍人天,即保護之神)和濕婆(大自在天,即毀滅之神);並認為三者代表宇宙的“創造”“保全”和“毀滅”三個方麵。]也受男巫師們支配。他們用其符咒指揮這些至高無上的神靈:無論在地下或在天上神們必須恭順地執行巫師們的任何要求。在印度到處流傳著這樣的話:“整個宇宙聽從天神的支配,天神們聽從符咒(曼哈斯)的支配,符咒聽從婆羅門支配,因此,婆羅門是我們的天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