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小說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前者的各個部分可以是獨立的,後者卻不能。如果一個人說他把那本小說已經“讀到夠多,能掌握主題了”,那他一定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這句話一定不通,因為一本小說無論好壞都是一個整體,所有的概念都是一個整體的概念,不可能隻讀了一部分就說懂得了整體的概念。但是你讀亞裏士多德的《倫理學》或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卻可以光是仔細地閱讀某一個部分,就能得到整體的概念。不過,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做不到規則三所說的了。
※ 發現作者的意圖
在這一章,我們還想再討論另一條閱讀規則。這個規則可以說得簡短一點,隻需要一點解釋,不需要舉例。如果你已經在運用規則二跟規則三了的話,那這一條規則就不過是換種說法而已。但是重複說明這個規則很有幫助,你可以借此用另一個角度來了解全書與各個重要部分。
這第四個規則可以說是:找出作者要問的問題。一本書的作者在開始寫作時,都是有一個問題或一連串的問題,而這本書的內容就是一個答案,或許多答案。
作者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告訴你他的問題是什麼,就像他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給你他工作的果實,也就是答案。不論他會不會這麼做—尤其是不會的情況—身為讀者,你都有責任盡可能精確地找出這些問題來。你應該有辦法說出整本書想要解答的問題是什麼。如果主要的問題很複雜,又分成很多部分,你還要能說出次要的問題是什麼。你應該不隻是有辦法完全掌握住所有相關的問題,還要能明智地將這些問題整合出順序來。哪一個是主要的,哪個是次要的?哪個問題要先回答,哪些是後來才要回答的?
從某方麵來說,你可以看出這個規則是在重複一些事情,這些事情在你掌握一本書的整體精神和重要部分的時候已經做過了。然而,這個規則的確可以幫你做好這些事。換句話說,遵守規則四,能讓你和遵守前兩條規則產生前後呼應的效果。
雖然你對這個規則還不像其他兩個規則一樣熟悉,但這個規則確實能幫助你應對一些很困難的書。但我們要強調一點:我們不希望你落入批評家所認為的“意圖謬誤"(intentional fallacy)。這種謬誤就是你認為自己可以從作者所寫的作品中看透他的內心。這樣的狀況特別會出現在文學作品中。譬如,想從《哈姆雷特》來分析莎士比亞的心理,就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然而,就真是一本詩集,這個規則也能極有助於你說出作者想要表達的是什麼。對論說性的書來說,這個規則的好處當然就更明顯。但是,大多數讀者不論其他技巧有多熟練,還是會忽略這個規則。結果,他們對一本書的主題或重點就可能很不清楚,當然,所列出的架構也是一團混亂。他們看不清一本書的整體精神,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整本書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整體精神。他們所理解的整本書的骨架,也欠缺這個骨架最後想說明的目的。
如果你能知道每個人都會問的一些問題,你就懂得如何找出作者的問題。這個可以列出簡短的公式:某件事存在嗎?是什麼樣的事?發生的原因是什麼?或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存在?或為什麼會有這件事的存在?這件事的目的是什麼?造成的影響是什麼?特性及特征是、什麼?與其他類似事件,或不相同事件的關聯是什麼?這件事是如何進行的?以上這些都是理論性的問題。有哪些結果可以選擇?應該采取什麼樣的手段才能獲得某種結果?要達到某個目的,應該采取哪些行動?以什麼順序?在這些條件下,什麼事是對的,或怎樣才會更好,而不是更糟?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這樣做會比那樣做好一些?以上這些都是實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