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離婚後,平安大街的那套分給了她。可當時裏邊還有租戶,跟人家協商的結果是一個月後才搬走。前妻繼續在左家莊住了一個月,我則在離婚幾天後搬到了團結湖。
從2003年與前妻感情破裂,到2005年最終離婚,兩年時間裏我和她在爭吵中度過。那時女兒婷婷還在上幼兒園,我擔心她在這環境裏受傷害,就把她送到我父母家照看著。
根據離婚協議,婷婷是跟前妻的。接到前妻電話後,我不得不把婷婷送回前妻那裏。
接婷婷前,父母給她買了好幾大包的玩具和衣服。臨走那天晚上,又為婷婷做了一大桌子她喜歡的菜。起初婷婷尚不明就裏,高興得直拍巴掌。爸媽和我強作歡顏,可誰也吃不下。
飯後,父母和我一起送婷婷到樓下。起初婷婷以為是跟往常一樣晚飯後隨爺爺奶奶出去散步,仍興致勃勃。可到了車庫,看到我把裝著她東西的塑料袋放進後備箱裏,她似乎明白大事不妙。
婷婷滿臉驚恐,抓住我爸媽的手,邊往後撤邊央求道:“爺爺奶奶,咱們回家吧!”
我連忙騙她:“來,婷婷乖,爸開車帶你去玩。”
爸媽也一同附和著我。好大一會兒,婷婷才將信將疑地鬆開了手,我連拉帶拽把她弄進車內。
見我父母沒上車,她扒著車窗問:“爺爺奶奶,你們怎麼不上來啊?你們快上來,上來!”
老媽一下子哭了,怕婷婷看見,趕緊轉過身去。老爺子抑製著情緒,安慰說:“婷婷,沒事兒,先去跟媽媽住幾天,過幾天就回來。”
“我不跟媽媽住,我要跟爺爺奶奶住……”
我咬嘴唇止住眼淚,狠狠心發動了汽車。
“爺爺!奶奶!”婷婷用小手扒著椅背,衝著後麵淒厲地喊叫,直到我父母的身影再也看不到,這才怏怏地在座位上坐好。
我安慰她:“婷婷,沒事兒,你媽想你了,過去看看她。”
“我不要媽媽。我隻要爸爸,還有爺爺奶奶。”
“那可不行。你也是媽媽的孩子啊!你不知道,你媽懷你生你可辛苦呢,比爸爸辛苦多了,你得親媽媽才對。”
“我才不親她。媽媽老是罵我,還用‘鐵鉗子’夾我。”
婷婷口中的“鐵鉗子”不是真的鐵鉗,而是指前妻喜歡掐人。前妻篤信“棍棒下麵出孝子”的古訓,管教孩子很少靠說理,而是靠尖叫威脅或體罰。
女兒小時候有點淘氣,也分不清危險。我有時也會拿個雞毛撣子嚇唬一下她,告訴她如果不聽話,或者要動什麼危險東西的話就要挨雞毛撣子。但我的雞毛撣子隻打過女兒一次,讓她記住疼就行了,其餘都打在我自己的手上。
前妻則喜歡搞突然襲擊。假如女兒惹她煩了,她會突然掐她一下。那不是虛張聲勢的假掐,而是她從前丈母娘那裏繼承的“二指神功”。一指頭下去就是個黑紫印子,常把女兒揪得哇哇大哭。
為此我跟前妻吵過不止一回,但前妻堅持不改,理由是她自己就是被“鐵鉗子”給教育成了棟梁之才。沒辦法,我改變不了她,隻能在婷婷被掐哭時給她一些安慰。所以在婷婷眼裏,我們家不是“嚴父慈母”,而是“慈父嚴母”。
“哦,婷婷,你媽以後不敢再用鐵鉗子了,以後她再敢,爸爸用雞毛撣子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