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雞啄我,須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間。他連起,我連剪;我雞啄,他起凶棍;我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我接凶棍步亦可)。
他直殺來,須進腳向小門剪,或向他棍尾,小門起變大剪,或端的直破,閃腰剪幾剪後,須用進殺,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
凡小門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終無結尾,必須乘揭用小剪(如鐵門),過大門結尾。或將身抽退,他打來,我就大門下,起接剪打殺,結尾。
凡起手要打要殺,俱要在他門內,一尺之間,未可將手勢發盡,待他趕來傷我,他手勢已盡。此時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將他棍死了。然後進步,扁身中攔,結尾無不勝也。法曰:後人發,先人至。知此決不可一發便要傷人,徒使自勢發盡,為他人反傷,戒之,戒之。
棍初交則下起者,有勢;棍深入則上壓者,取嬴。
我單鞭,他變馬前斬草,我且大進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輸。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動時,須要把極堅固,方有力。
凡大小門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務對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離他身五寸,即離亦須即直。
凡日間將棍一打一揭,自習打揭,俱要自聲,久則自有力,高不過目,低不過膝。
凡小門殺,須在他手上,方無後患,大門亦然。
三腳峙打,須要習(有大僻),又定四打要習。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進,勿遽離。
腰力為上,後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陽殺去,及打去俱手陰。陰陽俱要識透。
他棍頭略起,我不意向大門二尺位坐腳,一破剪進殺,又或不意用獻花破進。
兩人侵入之際,他滴水捧我,急用倒頭。
我滴水入他小門,他用倒頭;我坐後腳,急殺去,認定他胸。
他大剪,我壓他;他用滴水捧,我進步將棍取正掛,然後倒頭。
插他金槍,變坐腳殺。
腳殺。
他起高攔若迫進,趕上對胸殺。
他起高攔,我徑趕上迫他(如殺狀),打下前五步,大門接,隨時用俱可,抽讓亦可(有抽讓,有不抽讓,須知之)。急折腳,順勢剪一步,更妙。
他小門打來,或低殺來,急折進前腳,橫壓他棍尾,然後二步折打他。
他閉大門,我折後腳,就下起,徑殺他大門(略剪意)。他閉小門,我進前腳,就下揭起,徑鑿他小門。
他起流水進,我後手略高牽,就進步殺,大小門皆然。
直符送書殺。
我大門壓,他坐身退,欲過枝小門。我就進前腳,對棍直殺去;須後手高,前手低,直符送書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進入,待他落大折過大門,打他半棍一下,就進殺(丁字回頭亦可,須知有順勢),不論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兩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順侵打(打時不可沉自棍),不使他揭得,須後手出在前手脅下去打,則他揭不得。
直符送書,殺難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剪打。
大門連打連揭忙時,將棍變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剪打。
將棍出,長掛膝上,雞啄打。
鐵門打慢慢進(回頭),又如鐵門勢,大進步困打。
他盡手殺來,我徑折進,前腳過大門,對手殺去,不與他棍相粘,或折過小門,亦此法。
大門哄殺,他壓我,我過小門,假作敗狀。他決殺來,我一揭,折進殺或打。
我初起高小門,殺一尺,他進來,我即過大門,高攔打下,收下攔,殺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門殺來,待來將到手,丁字回,一揭折進殺,則中矣。
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書殺,上大門哄(或打他手、折腳),伏下小門殺,或伏下待他來,一揭殺,更妙。
我將棍略高,略侵入,他來接,我即丁字步滾下殺。
他起高攔打,我折進大門,將他棍尾,或半棍敲下,進齊眉殺(須知有順勢,敲時切不可沉自棍)。
凡進殺,須急丁字回頭退,方穩。
大門高哄殺去四五尺,待他來抵剪,就剪他;大進殺小門,亦然(須知有順勢,丁字回頭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大進趁棍進殺。
梗直哄殺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尋他虛處,大進殺去。
凡他棍來,我避他抽退,我急隨殺,極妙。不急,則不可去。
我大門高進,入丁字牽伏下,他趕來,我一牽揭,進鑿。
我打棍後,繼以殺;殺後大門,即當采洗,洗而後殺小門,須小牽。
兩棍相交,他抽回,伏地開小門,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發殺,然後揭牽,或剪進殺他。
他直殺來,我直殺去。我將腳折過分,分將手反陰陽,蓋殺去(莫非後發先至之意)。
他將棍打下,丁字回頭伏,我就移腳去就他。棍尾連打連揭,使他忙直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