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鄭耀這邊的證據證人確認完畢,輪到了卓奇的律師反駁,“對於第一點,專輯的發布時間,既然我們狀告抄襲,你這就不能算作是證據,得叫贓物。”

底下哄堂大笑,鄭耀氣得臉都紅了,惡狠狠地瞪著他。

“第二點,證人方麵,雖然說同事朋友允許作證,但這些人明顯有利益牽涉,他們也不能算證人,得叫幫凶——我方請求將被告所有出庭證人並案上告,告他們協助抄襲,侵犯卓奇的創作權。”

這要不是在莊嚴的法庭,宋謹都想給這律師拍手叫好了,刑則啓給得人太厲害了,嘴刀子飆得過癮,真夠解恨的!

“由於任寧林和卓奇關係親近,身體狀況也不佳,我方放棄讓他出庭作證。但可以提供證據——卓奇存儲作品的移動硬盤。”

鄭耀看到這兒,才算是徹底鬆了一口氣,好歹是按照他們給的劇本走了。

被告律師早有準備,立刻拿出一台筆記本劈裏啪啦操作起來,“大家看,通過電腦是可以修改文件建立時間的,我方申請判定原告證據無效。”

法官和左右審判員商量了幾句,敲錘落音,“判定無效。”

底下一陣遺憾的歎息,任寧林不出場,證據又無效,這場糊塗官司太難了。

“那麼請問被告人,你確定你的創作時間是專輯發布之前一個月嗎?”

鄭耀愣了一下,點點頭。

“也就是說,如果卓奇能提供比這個時間更早的有效證據,就代表你承認抄襲?”

鄭耀看著那撲克臉律師波瀾不驚的樣子,心髒突然猛跳了幾下,他居然不敢點頭了,可是那個時間,是他和韓晟跟整個專輯製作組協商出來的,白紙黑字寫了情況說明書,不可能再更改……

“是。”

“我方申請播放第二份證據視頻。”撲克臉律師說完就坐下了,開始收拾紙筆裝包——這場官司已經打完了。

投影儀上清晰地投射出那五分鍾原片,剛出道的卓奇長劉海半遮眼睛,他在桌子上隨手抓了個發夾晾出額頭,眉毛沒修,抱著吉他的神態還有些青澀,“各位T.D的粉絲好,我最近開始上作曲課了,老師說我寫的旋律很不錯,跟大家分享分享。”

那段簡單的吉他demo,歌詞哼唱含混不清,可是和弦很清楚,鄭耀的個人專輯主打曲隻加了鼓點和電子樂,副歌部分確實是一模一樣的。

更重要的是,在卓奇彈完了這一段放下吉他後,鄭耀推門進來,笑嘻嘻地喊他去客廳吃蛋糕,說任寧林成功甩肉五斤,偷偷買了蛋糕要慶祝……

甩肉五斤外加吃蛋糕的畫麵並沒有被剪掉,在當年的電視綜藝裏全部播出,卓奇和鄭耀兩段視頻裏的服裝造型沒有任何差異,這樣的鐵證,就是鄭耀也沒辦法否認!

難道要說他配合卓奇拍了一段汙蔑自己抄襲的視頻?

鄭耀徹底呆住了,臉色由紅轉白,抖得從凳子上出溜下來,半蜷著腿去抓律師的袖子,“不行,你快說啊,這證據無效!”

“什麼無效?是我們輸了!”被告律師也氣得不清,他是天臨花重金聘請的,因為這幫孫子瞞著他串供偽造真相,無敗績的金字招牌都給砸了!

“你替我辯護啊!我們出錢了!你快點辯護啊!你剛才不是可以嗎?!”

這是他的未來!他好不容易擠掉廖雅言、推開了卓奇和任寧林,拚盡所有換來的萬人矚目的位置,天臨就要大力捧他了!為什麼全毀了?他明明付出了那麼多!//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