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恰恰是甲國按照前述條約應給予乙國公民的。針對甲國的上述作法,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

A.甲國立法機構無權通過與上述條約不一致的立法

B.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將會引起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C.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嚴格依據其國內法作出的,則甲國不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D.甲國如果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則甲國政府的上述行為是否引起國家責任在國際法上尚無定論

答案:B

考點:國際法律責任

詳解:國際法律責任,是指國家違反其國際義務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國家責任的前提是國家的行為違反其國際義務,即有國家不當行為的存在。所謂國家不當行為,是指一國違反其國際義務而對另一國或國際社會所作的侵害行為。國家不當行為的構成要件要兩個:一是可歸因於國家,二是違背國際義務。

下列行為,通常被國際法認為是可以歸因於國家的行為。(1)國家機關的行為;(2)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其他實體機關的行為;(3)實際上代表國家行事的人的行為;(4)它國或國際組織交與一國支配的機關的行為;(5)上述可歸因於國家行為的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人員的行為,一般也包括他們以此種資格執行職務內事項時的越權或不法行為;(6)叛亂運動機關的行為;(7)一個行為可以歸因於幾個國家時,相關國家對於其各自相關的行為承擔單獨或共同的責任。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提到的國家機關的行為,既包括行政機關的行為,也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行使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行為。

本題中,甲國在其與乙國締結的條約有效的情況下,通過國內立法取消乙國公民在甲國根據條約可以享有的某些投資優惠,屬於違反其承擔的國際義務的行為。該行為是甲國立法機關作出,可歸因於甲國。因此該行為屬於國家不當行為,甲國應當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故B正確。

30.甲國倡議並一直參與某多邊國際公約的製訂,甲國總統與其他各國代表一道簽署了該公約的最後文本。根據該公約的規定,隻有在2/3以上簽字國經其國內程序予以批準並向公約保存國交存批準書後,該公約才生效。但甲國議會經過辯論,拒絕批準該公約。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項判斷是正確的?

A.甲國議會的做法違反國際法

B.甲國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準書,將會導致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C.甲國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該公約在國際法上已經對甲國產生了條約的拘束力

D.由於甲國拒絕批準該公約,即使該公約本身在國際法上生效,其對甲國也不產生條約的拘束力

答案:D

考點:條約的締結。

詳解:根據《維也納條約公約》規定,一國表示接受國家條約的約束,通常采取簽署、批準、加入和接受的方式。該公約第14條規定了以批準接受條約拘束之同意的方式,其中該條第1款規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國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以批準表示之:(甲)條約規定以批準方式表示同意;(乙)另經確定談判國協議需要批準;(丙)該國代表已對條約作須批準之簽署;或(丁)該國對條約作須經批準之簽署之意思可見諸其代表所奉之全權證書,或已於談判時由此表示。”據此,並根據甲過提倡並一直參與製定的某多邊國際公約關於隻有在2/3以上簽字國經其國內程序予以批準並向公約保存國交存批準書後,該公約才生效的規定,甲國議會經過辯論,拒絕批準該公約,說明其對甲國不產生條約的約束力,既是該公約本身在國家法上生效,其對甲國也不產生條約的約束力。可見,D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