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組中的貿易術語FAC、FAS、FOB也是常用的術語,所以雙方都有可能接受F組中的某項貿易術語。故D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D.
(2005年)
95.安某和皮某分別是甲國駐乙國使館的三等秘書和隨員。安某多次參加乙國群眾舉行的反政府集會和遊行;皮某則是大量訂閱乙國反對黨公開出版的刊物並將有關內容向甲國報告。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何者為正確?
A.安某的行為違背了外交人員對駐在國的有關義務規定
B.皮某的行為違背了外交人員對駐在國的有關義務規定
C.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為被確定為違背了相關的義務,其外交特權與豁免即應被剝奪
D.一旦外交人員的行為被確定為違背了相關的義務,駐在國可以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時間內離境
答案:AD
詳解: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在接受國應當遵守下列義務:(1)不得將使館館舍用於使館職務不相符合的用途。主要表現為:不得在使館內拘留人、庇護人;不得將使館館舍充作進行或支持顛覆、破壞或任何危害接受國活動的場所。(2)尊重接受國的法律、規章。(3)不得幹涉駐在國的內政。(4)不應在接受國內為私人利益從事任何專業或商業活動。 因此,安某的行為違背了外交人員對駐在國的有關義務規定。而皮某的行為並不違背其義務。因為一般而言,西方國家是多黨執政,因此許多在野黨都是反對黨,購買這些反對黨公開出版的刊物是外交人員了解搜集駐在國有關信息的途徑之一,也是正常的、合法的行為。因此,A正確,B錯誤。外交官的特權與豁免一般從其進入接受國國境就任之時開始享有至其離境後終止,在此期間,即使外交官有違背國際義務的行為,駐在國可以向其派遣國抗議或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但不立即剝奪其外交特權與豁免。故C項不正確。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於派遣國的使館館長及外交人員,接受國可以隨時不加解釋地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因此,如果外交人員的行為被確定為違背了相關的義務,駐在國當然有權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並要求其在限定時間內離境。故D正確。
96.甲國與中國均為1965年在海牙簽訂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締約國。現甲國法院依該公約向總部設在南京的東陵公司送達若幹司法文件。根據該公約及我國的相關規定,下列判斷何者為錯誤?
A.這些司法文書應由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送交我國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轉遞的司法文書後,執行送達的人民法院如發現該司法文書所涉及的訴訟標的屬於我國法院專屬管轄,則應拒絕執行甲國的送達請求。
C.執行送達的人民法院如果發現其中確定的出庭日期已過,則應直接將該等司法文書退回,不再向東陵公司送達
D.東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該等司法文書後,發現其隻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C
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的規定,凡公約成員國駐華使、領館轉送該國法院或其他機關請求我國送達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應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轉遞給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關人民法院送達給當事人。故A項正確。
根據《海牙送達公約》第13條第2款的規定,乙國不得僅根據下列理由拒絕執行,即依其國內法,該國主張對該項訴訟標地的專屬管轄權,或其國內法不允許進行該項申請所依據的訴訟。我國是《海牙公約》締約國,故B項說法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