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也在車上,一開始高某沒敢跟,但是當晚又瞧見一次嫂子開車……”

他說當晚。顧小魚立馬會意:“恩,因為是朋友的跑車,挺貴的,停在小區裏我怕影響不好,晚上我就開出去了。”

“那就是了,”林深點頭,“高某摸準了受害者顧某的地址,後來就一直蹲守東二環附近。直到案發日3月18日中午,在地鐵上撞見顧某去往海洋酒吧,下午蹲了點,晚上就叫兩位大哥出來搞錢,順便複仇了。”

“不對啊副隊,”裏飛康忽然開口,“搶劫是重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高某要是持刀搶劫,怎麼可能出來了,還報複嫂子?”

裏飛康未參與案件辦理,跟顧小魚一樣茫然。不過他好歹是警校畢業的學生,比起一無所知的法盲顧小魚,又在狀態得多。

“這就是關鍵所在了,”副隊長林深耐心解釋著。

“高某背景不簡單,表麵上是蓉城的街頭混混,但事實上背後還有兩股勢力。

高某來蓉城不過半年時間。因為工作不合適,生活壓力大,開始偷雞摸狗地混日子。一方麵他與蓉城本地的黑道張欠那頭接觸,另一方麵,因為未入黑道前受到西門這邊勢力的欺壓——也就是年前我們聯合緝毒大隊搗毀的那一個——高某擔心入道後再次受欺壓,在社會上認了兩個大哥,以求庇護。”

林深道,“而他尋求庇護的兩位大哥,就是我們一直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雲氏兄弟。”

“年前布網,兩人都沒能從蓉城逃走,一直住在出租屋裏,沒敢出門露麵。手上現金揮霍完畢後,便在社會上認了個小弟,也就是高某。不過高某自身經濟狀況亦拮據,為了尋求庇護,一直偷雞摸狗幫忙搞錢。

一月以及二月中上旬,高某在雲氏兄弟的指導下,於蓉城犯下了十四起搶劫案。因被搶數額皆不大,其中被害者主動報案的隻有三起。這三起作案手法皆不相同,且案發地分散,分別在北一環、西三環、南二環三處,年間警方注意力放在抓捕行動上,對三起案件並未進行並案處理。

二月下旬,三人湊足了資金,定於2月22日買黑跑路,也就是在火車站事件前一天。臨行前高某再起歹意,準備再搶一筆錢,以保證路上生活。這一次搶劫案由他個人策劃,未經過雲氏兄弟的指導,準備不充分。在搶劫過程中,被被害者顧某攔下,高某未能逃脫,被送進了派出所——

高某進派出所一事讓雲氏兄弟自亂陣腳,兩兄弟跑路的原計劃被打亂。

至於高某逃離派出所一事——據東站派出所的監控顯示,2月23日,高某被抓捕的第二天,有兩名可疑分子偽裝成辦案人員,潛入派出所將高某帶出。三人於北二環脫離監控範圍,而他們所居住的出租屋剛好處於北二環,汽車站附近。”

……

話說到這裏,整起案件的前情已經再清楚不過。即便是普通市民顧小魚都了然,更別提在座這一群出身警校、全省拔尖的優秀骨幹。

林深不多解釋,隻道:“3月19號的案件前情如上,有關案發經過和近來的串案問題,隊長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