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遲是古代酷刑之一,民間稱之為“千刀萬剮”。行刑時,劊子手用小刀逐塊割下數百至數千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行刑期間必須保證受刑者頭腦清醒,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通常,受刑者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
淩遲大約始於五代,《文獻通考》記載淩遲是在宋代中後期開始被使用,不過當時並非官刑,直至元代以後,淩遲才與斬首、絞刑同列法典。明初,朱元璋在《大誥》中列入淩遲,此後便在明代多次使用。比較知名的受刑者有明惠帝時重臣方孝孺、明武宗時代宦官劉瑾、明末建州豪強王杲、明崇禎年間知名將領袁崇煥等。其中宦官劉瑾被生割三千三百刀,在受刑三日之後方才死去。
淩遲在清代也得到了廣泛的使用,如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即使在同治二年被淩遲處死,相傳其被割一百多刀始終默然無聲。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法學家沈家本主持修訂《大清現行律例》時,淩遲被“永遠刪除,具改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