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為何選在午時三刻執行(1 / 1)

古代中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十二點之前十五分鍾開刀問斬。因為午時三刻太陽處於正中央,是地麵上陰影最短的時候。古人認為這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而殺人為“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古人選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以避免犯人死後再來糾纏。

另外,在“午時三刻”人通常處於“伏枕”的邊緣,此時精力最為蕭索。“伏枕”即為要睡覺的時候,此時犯人懵懂欲睡,行刑時痛苦會減少很多。若犯人被押送至法場後,時間還不到“午時三刻”,行刑官則需等到“午時三刻”才能開刀問斬。若錯過了這一行刑時間,通常要推遲至第二天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