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的法學思想有哪些(1 / 1)

慎子,名慎到,約生於公元前390年,趙國人。

慎子原是道家學者,後來從中分離出來,成為法家的代表人物。齊宣王、齊泯王時期他遊學在稷下,在稷下學宮講學多年,並小有名氣,對法家思想在齊國的傳播起到了重要作用。

和先秦時期其他法家代表人物相比,慎子的法家思想有明顯的區別。當時,申不害和商鞅分別重視“術”和“法”,而慎子重視的則是“勢”。“勢”主要指權勢,慎子認為,君主若要實行法治,就必須重視權勢,這樣才能令行禁止。君主隻有在掌握權勢的基礎上才能保證法律的順利執行。他認為法治更優於人治,甚至認為不好的法律也比沒有法律要好。慎子還提倡“因循自然”、“清靜而治”,即在法治的基礎上遵循事物的本性發展,就連法也必須遵循自然本性。由此可見,慎子的思想是老莊道學與法家的融合統一。

用當代人的眼光來看慎子的法家思想,可發現其重法輕賢的缺陷,且重法與順應自然本就是個難以統一的矛盾。不過,慎子避免了老莊道學純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的主張,同時也避免了法家主張絕對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弊端,對後期的法學發展起到了一定的啟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