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攬自己沒有能力辦到或不想辦的事情(1 / 2)

不攬自己沒有能力辦到或不想辦的事情

在生活中,誰都難免會偶爾有求於人,我們也會經常會幫助別人。

在別人求我們辦事的時候,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有些必要的分寸是不能不把握好的。

(1)辦不好的事還是不辦好。

當同事或親友托你辦某事時,當上司委托你做某事時,請你一定不要不假思索地滿口應承。至少也要冷靜1分鍾,在大腦中轉一個圈子,考慮這件事自己能不能辦得到,辦得好。把自己的能力與事情的難易程度以及客觀條件是否具備結合起來統籌考慮,然後再做決定。

為同事或親友辦事,應該是自己應盡的責任,如果不幫他辦,可能會感覺情理上不太對勁,有時事情盡管很難辦,也不得不勉強答應;作為下級,對於上司委托給自己的事,雖然不樂意,但又不好拒絕。這種搪塞性的應承,可能會對自己產生不利。你可能沒有考慮到,如果為了一時的情麵接受自己根本無法做到或無法做好的事情,一旦失敗了,同事、親友、上司就不會考慮到你當初的熱忱,隻會以這次失敗的結果來評價你。

如果,你認為這是上級拜托你的事不好拒絕,或者害怕因拒絕會引起上司不高興而接受下來,那麼,此後你的處境就會更艱難。所以,辦事要量體裁衣,自己感到難以做到的事,要勇敢地鼓起勇氣,說聲:“對不起,我實在無能為力,您是否可以另找別人?”或者“實在抱歉,我水平有限,隻能讓您失望了。我想,如果我硬撐著答應,將來誤了事,那才對不起您呢!”這樣,你才是真正會辦事的人。否則,將來丟臉的肯定是你。

(2)不該辦的事就不能辦。

在這個世界上,我們畢竟不能獨來獨往。辦自己的事情時,有時要涉及到別人的利益。因此,我們在處理事情的過程中,必須全盤衡量,把握分寸,協調好各方麵的利害關係,在爭取我們自己利益的同時,絕不能傷害他人。

有些事情,不該辦時就不能辦,一旦辦了,可能就違法、違情、違理,使自己或別人遭受名譽、經濟或地位的損害。當有人違背你的人格信念而托你辦事時,你也絕不能貪圖一時之利,而不負責任地答應他,縱容他,一定要慎重考慮可能引起的後果。如果有人想整治別人,編造假的事實,求你出麵作偽證,或者有人想讓你同他一起幹違法亂紀的勾當,如果你不想與其同流合汙,就應有勇氣拒絕這類無理的要求。

另外,有人請你代其完成工作時,如你的同事把自己分內的工作往你身上推,此類情況,都應拒絕。因為,形形色色的人們在社會舞台上都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既然承擔了某種社會責任或契約,就應該踐約。如果,當他們不能完成任務時,你也為他們去分擔責任,那你是明幫暗害他們,因為那樣做束縛了他們的自信心,助長了他們的依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