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案例分析(1 / 2)

(五)分析和評議

本案是一起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辦案的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在查處中做到了違法主體認定明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處罰程序合法。

(1)違法主體認定。行政處罰案件中違法主體有三種,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在實際工作中,執法部門應分清行政相對人經營性質,以確保行政主體認定準確無誤。本案中的場所為工商個體戶,以業主名“劉某”取得營業執照,因此此案的行政主體為“劉某”。

(2)偽造健康合格證明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投機省錢省時。正規辦理健康合格證明大概需要100元左右,並需要體檢、抽血、化驗等多項程序;而辦理假證僅需10元,製作時間快。二是從業人員自知有從業禁忌證不能辦出健康合格證,想通過辦假證混淆過關,因此偽造健康合格證明,為各類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埋下隱患,危害更大。

(3)《條例》及《細則》未對偽造健康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如何對使用偽造健康證明實施衛生行政處罰時,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涉嫌觸及《刑法》,構成偽造公章罪,應該移交公安部門,對製造假證的責任人進行處理;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在此案件中,因該美容美發場所負有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管理的責任,應對其進行處罰。最後,本案適用的是“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相應規定和罰則。

二、某遊泳場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案

(一)案情背景

2011年8月6日,某遊泳場所遊泳培訓班學生家長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投訴,稱該遊泳場所參加遊泳培訓的學生中出現多例發熱、咽喉紅腫等症狀。經現場檢查發現:該遊泳場所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事遊泳培訓服務、未安裝強製性淋浴設施和浸腳消毒池、兩名遊泳教練員當場無法出示有效健康證明。經深入調查取證,最終認定該遊泳場所經營者吳某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的違法事實。最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業停頓、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調查取證

接到投訴後,當地衛生監督部門會同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赴現場開展事件調查處置工作。衛生監督部門通過現場檢查、詢問調查、監督抽檢等方式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取證。調查發現該場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事遊泳培訓服務、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呼吸道腺病毒感染的咽結膜熱聚集性疫情,累計發病72人。

(五)分析和評議

本案是一起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辦案的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在查處中做到了違法主體認定明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處罰程序合法。

(1)違法主體認定。行政處罰案件中違法主體有三種,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在實際工作中,執法部門應分清行政相對人經營性質,以確保行政主體認定準確無誤。本案中的場所為工商個體戶,以業主名“劉某”取得營業執照,因此此案的行政主體為“劉某”。

(2)偽造健康合格證明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投機省錢省時。正規辦理健康合格證明大概需要100元左右,並需要體檢、抽血、化驗等多項程序;而辦理假證僅需10元,製作時間快。二是從業人員自知有從業禁忌證不能辦出健康合格證,想通過辦假證混淆過關,因此偽造健康合格證明,為各類傳染性疾病的傳播埋下隱患,危害更大。

(3)《條例》及《細則》未對偽造健康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如何對使用偽造健康證明實施衛生行政處罰時,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涉嫌觸及《刑法》,構成偽造公章罪,應該移交公安部門,對製造假證的責任人進行處理;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在此案件中,因該美容美發場所負有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管理的責任,應對其進行處罰。最後,本案適用的是“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相應規定和罰則。

二、某遊泳場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案

(一)案情背景

2011年8月6日,某遊泳場所遊泳培訓班學生家長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投訴,稱該遊泳場所參加遊泳培訓的學生中出現多例發熱、咽喉紅腫等症狀。經現場檢查發現:該遊泳場所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事遊泳培訓服務、未安裝強製性淋浴設施和浸腳消毒池、兩名遊泳教練員當場無法出示有效健康證明。經深入調查取證,最終認定該遊泳場所經營者吳某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的違法事實。最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業停頓、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