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3)

刑法類

大元通製

五刑

笞刑

一十下決七下 二十至三十 決一十七下 四十至五十 決二十七下

杖刑

六十至七十 決三十七下 八十至九十 決四十七下 一百 決五十七下

徒刑

一年一年半 決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 決七十七下 三年 決八十七下 四年 決九十七下 五年決一百七下

流刑 【諸犯罪人年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及篤廢殘疾不任杖者每杖一下贖至元鈔貳伯文】

二千裏 二千五百裏 三千裏

死刑

絞刑 斬刑

獄具

笞杖

大頭徑二分七厘 小頭徑一分七厘

大頭徑三分二厘 小頭徑二分二厘

訊四杖

大頭徑四分五厘 小頭徑三分五厘  【杖皆削去節目用荊柴條為之各長三尺五寸不得用觔膠諸物裝釘應決者並用小頭決之其笞及杖者臀受之凡拷訊罪囚臀腿分受】

各長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闊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厚二寸以下一寸八分以上皆以幹木為之長短輕重刻誌其上

死囚重廿五斤 徒囚重廿斤 杖罪十五斤

杻械

長一尺六寸以上二尺以下闊三寸厚一寸

鐵鎖

長八尺以上一丈二尺以下鐐連鐶重三斤

有司決斷定例

五十七以下司縣斷決 八十七以下散府州郡斷決 一百七以下各路揔管府斷決應輕重罪囚經廉訪司審錄冤重刑依例結案輕罪所屬決斷

取受贓賄

枉法

一貫至十貫決四十七下 十貫至廿貫決五十七下 廿貫至五十貫決七十七下 五十貫至一百貫決八十七下 一伯貫之上 【決一百七下】

不枉法

一貫至廿貫四十七下 廿貫以上至五十貫五十七下 五十貫以上至一百貫六十七下 一百五十貫以上至二百貫八十七下 二百貫以上至三百貫九十七下 三百貫以上 【一百七下巳上應官吏除受勑外其餘合準吏人科斷吏人犯囗終身不敘祿之人減一等科斷】

十惡條令 惡條令

一曰謀反

謂謀危社稷

二曰謀大過

謂謀宗廣山陵及宮闕

三曰謀叛

謂謀背國從偽

四曰惡逆

謂歐及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

五曰不道

謂殺一家人及支觧人造畜蠱毒采生厭魅者

六曰大不敬

謂盜宗祀神禦之物鑾輿禦服偽造禦寶合和禦藥悞不依本方悞封題禦造禦饍犯食禁禦幸舟車常禦之殿不牢固指斥鑾輿情理切害厭呪求媚而涉鑾輿及對捍製使而人臣之禮者

七曰不孝

謂告言罵詈祖父母父母及外祖父母在別籍異財奉飬有闕居父母喪不丁憂服內嫁娶忘哀作樂釋服從吉聞父母喪匿不降哀及詐稱父母祖父母身死者

八曰不睦

謂謀賣緦麻以上親屬歐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親屬者

九曰不義

謂殺本屬路府州縣官員及受業師傅又吏卒殺本屬官長及聞夫喪匿不文哀釋服從吉及改嫁它人者

十曰內亂

謂奸小功以上親屬及父妾継母者

諸條格

詞訟

諸告人罪者明注年月指陳實事不得稱疑誣告者抵罪反坐

元告人走了嗬被告人至一百日不生受那甚麼兩月尚遠不見嗬或一月或四十日不見嗬有勾當的便勾當去者

犯奸

諸和奸夫婦人七十七下有夫婦人決八十七下

諸強奸夫婦人決一百七下有夫婦人死婦人不坐強奸十歲以上幼女決一百七下十歲以下幼女死主母受財縱妾奸決四十七下

夫受財奸夫奸婦本夫各決八十七下

翁奸男婦未成一百七下巳成各死

諸強盜

持杖傷人得財皆死持杖不傷人得財一百七下不得財一百七下不持杖傷人者死不傷人為首者死為從一百七下因盜行奸同強盜傷人斷死

諸竊盜

盜係官物得財十貫以下決六十七下十貫之上決七十七下四十貫之上決八十七下六十貫之上九十七下八十貫之上決一百七下一百貫之上決一百七下出軍為從十貫決六十七下四十貫至三百貫者各減一等及窩主知情分贓減正犯賊徒一等免剌科斷各 【以至元鈔為囗】 盜常人財為首得財十貫以下六十七下十貫之上決六十七下四十貫以上決七十七下六十貫以上決八十七下八十貫以上決九十七下一百貫至三百貫決一百七下為從者各減一等剌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