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具有我國特色的涵蓋現貨、遠期和期貨的碳金融體係,推出各類碳排放額度的碳金融衍生產品。最終通過碳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來影響國際碳交易市場價格的形成,掌握國際碳交易市場定價的主動權,引導全球碳減排活動向有利於我國的方向發展。
——林伯強(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在北大的演講)
乍說起“碳金融”,人們似乎還很陌生,但是這種陌生不會持續很久的,就像是21世紀初,人們對GPRS一樣陌生,但是現在幾乎人人都在用,或者像3G一樣,幾年前還挺陌生的,但現在不是幾乎人手一個手機用3G上網嗎?所以,有理由相信,“碳金融”正悄然地進入我們的生活。
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來定義碳金融。一般泛指所有服務於限製排放溫室氣體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資、銀行貸款和碳指標交易等。它的興起來自於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也就是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全球各個國家都開始采取各種措施減排,並由此推動了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形成。
一般來說,國際範圍內與低碳經濟相關的“碳金融”業務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麵:
①“碳交易”市場機製,包括基於碳交易配額的交易和基於項目的交易。
②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介入的碳金融活動。
③碳減排期貨、期權市場,《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碳排放信用之類的環保衍生品逐漸成為西方機構投資者熱衷的新興交易品種。
④商業銀行的“碳金融”創新。
比如說荷蘭銀行在可持續金融活動中創新業務模式,拓展新的商機,其構造的限製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理財產品收益頗豐,其“碳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麵:
一是碳交易業務。在碳交易這個領域,荷蘭銀行是位於全球前10位的交易商。憑借廣泛的全球客戶基礎,荷蘭銀行為碳交易各方提供代理業務,並獲取中間業務收入。隨著代理業務額的增長和交易經驗的積累,荷蘭銀行又做起了自營業務,這使得其利潤額大幅提高。
其二是環保概念理財產品。通過對上市公司的研究,荷蘭銀行近年來開展了環保業務,選擇了一些優於股市綜合指數的一些環保業務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開發了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數,並在此基礎上推出了與上述指數相關的氣候和水資源環保理財產品。產品推出之後深受市場歡迎,僅歐洲一家大型超市就購入3000萬瑞士法郎。不僅如此,荷蘭銀行還將部分環保理財產品作為獎金發給員工,這樣既提高了員工對銀行社會責任的認可,又加強了員工的環保意識,同時,理財產品的長期性對穩定員工隊伍起了積極的作用。
《京都議定書》旨在減排溫室氣體,其建立了3個靈活合作機製——國際排放貿易機製(IET)、清潔發展機製(CDM)和聯合履行機製(JI)。例如清潔發展機製(CDM),它允許工業化國家的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有利於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而獲得“經證明的減少排放量”。而在我國,“碳金融”主要依托清潔發展機製(CDM)。隨著更多的國內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我國依托清潔發展機製(CDM)的“碳金融”交易市場的發展空間將會更大。
除了依托CDM,我國的碳排放交易也已經起步。2008年8月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宣告成立,這是我國首個環境能源交易平台。2008年9月25日,天津碳排放交易所也正式掛牌成立。而由民間推動的碳交易峰會也分別在北京、上海等地舉行。可以說,碳排放交易在中國將越來越多。
比如說,中國工商銀行和北京天潤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2011年3月正式簽署了圍繞碳排放權項目開展的金融市場業務合作協議。這說明了中國工商銀行開始推出了碳金融交易業務,同時也確立了工行在國內碳排放權市場的領先地位。
根據協議,中國工商銀行將為天潤新能源的碳排放權項目提供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這有利於提高國內環保企業在國際碳排放權領域的議價能力。
同時,“十二五”規劃中將綠色發展作為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而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減排國,在碳排放權交易和碳金融業務等領域具有廣闊的市場。中國工商銀行和天潤新能源聯合開展的碳金融合約交易不僅貫徹了“十二五”規劃,更有利於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了解國際碳排放權市場規則,這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業務的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