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誓》中最突出的還是“保民”思想,這種保民思想甚至表現為一種哲學意義的宣稱:“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聰明,作元後,元後作民父母。”(上)天地是萬物的父母,人是萬物之靈,聰明者作君主,而君主要承擔作百姓父母的責任。這實際是說,由於“人”為萬物之靈,所以是天地中最珍貴的,這個“人”在社會關係中的表現就是“民”。《泰誓》認為,上天是保佑下民的,“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上天立君立師都是為了佑護下民,所以,君主應當像父母一樣承擔保護人民的責任,以實現上天的意誌。如果君主虐待人民,那就違背了天意,就必然引發“皇天震怒”,導致“天命誅之”。《泰誓》進一步指出:“惟天惠民。”“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中)“古人有言曰:撫我則後,虐我則仇。”(下)
這樣一種思想的主旨是,天愛護人民,傾聽人民的聲願,天以人民的意願作為自己宰理人世的意誌。除了代表人民以外,天沒有別的意誌。這種“天民合一”的思想在世界文化史上是十分獨特的,我們稱之為“民意論”的天命觀。天意在民,民意即天意,在這樣一種類似泛神論結構的民意論中,殷商以前不可捉摸的皇天上帝的意誌,被由人間社會投射去的人民意誌所形塑,上天的意誌不再是喜怒無常的,而被認為有了明確的倫理內涵,成了民意的終極支持者和最高代表。由於民眾的意願具有體現上天意誌的強大道德基礎和終極神學基礎,所以,在理論上、在價值上民意比起皇天授命的君主,更具有優先性,因為皇天授命君主的目的是代行天意來保護人民。在這樣一種思想和信念中,在上天麵前,人民與君主不是平等的,人民對君主具有本體論的和價值論的優先性和重要性。人民對君主並沒有無條件服從和忍受壓迫的義務,反而,可以皇天作為終極支持者,人民有權利要求君主實行德政;如果君主不行德政而施暴虐,則人民視君主為寇仇是正當的,作為正義的代表上天就會降罰給君主,或改變他對人間君主的任命。類似的民本思想,在《尚書》其他篇中也有廣泛體現:“惟命不於常。”(《康誥》)“無於水監,當於民監。”(《酒誥》)“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皋陶謨》)“民惟邦本。”(《五子之歌》)
傳統天命觀在西周的這種“民意論”的轉向有不容忽視的重大意義與影響。民意論的思想顯示,在西周的政治思想中,天意已經被民意化了,天命在信仰形態上仍具有神學特征,但在內容上則出現了政治民本主義,使得西周政治開始遠離神權政治。當然,民意論的天命觀在西周是對統治階級講的,並不意味著它為民眾現實提供了抗拒君主暴政的合法信仰和道德力量。但周人所發明的這種民意論,使得殷商那種自居君權神授的無所規範的君主政治,開始有了一套明確的規範原則,雖然這些規範並非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當其成為政治文化的傳統時,便可以成為道德上的約束力量。事實上,西周以後,這種民意論確實真正地成為中國古代政治文化的傳統,並為後來儒家的政治思想所繼承。無論是王者的反思還是民眾的反抗,也都與這一傳統緊密聯係。西周宗教觀念和倫理觀念的演進,主要是通過政治文化和政治思想的方式得以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