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國際金融組織(1 / 3)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為永久性機構的宗旨是:

(1)建立常設機構,為國際貨幣問題的商討與協作提供便利,促進國際貨幣合作。

(2)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以提高和維持高水平就業率和實際收入水平,以及開發會員國的生產性資源。

(3)促進彙率的穩定,維持會員國有秩序的彙兌安排,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

(4)協助會員國建立國際收支中經常業務的多邊支付製度,並消除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外彙管製。

(5)在有充分保證的前提下對會員國提供資金支持,使其增強信心糾正國際收支失衡,而不致采取有損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

(6)縮短會員國國際收支平衡的時間,並減輕其不平衡的程度。

從上述宗旨中可以看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本機能在於:向會員國提供短期信用;調整國際收支的不平衡;維持彙率穩定;減緩各國由於國際收支危機所引起的貨幣貶值競爭與外彙管製的加強以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提高就業水平與國民收入的增加。

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組織結構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2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三級結構”式設置其主要機構,即“理事會——執行董事會——總裁及工作人員”,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又陸續設置了臨時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等機構,對執行董事會的工作進行指導。

(1)理事會。理事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副理事隻有在理事缺席時才有投票權,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批準接納新成員;修改基金份額;批準會員國貨幣平價的普遍調整;分配特別提款權;決定成員國退出基金組織;討論並決定有關基金組織和國際貨幣製度中的重大政策問題等。

(2)執行董事會。執行董事會是負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日常業務的常駐機構,行使理事會委托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執行董事按所代表的國家的投票權進行投票,由成員國聯合選舉的執行董事,則以其所代表的選區各國投票權的總和進行投票。執行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定期處理各種行政和政策事務;向理事會提出年度報告;審議成員國提出的資助申請;對會員國的重大經濟問題進行全麵研究等。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為永久性機構的宗旨是:

(1)建立常設機構,為國際貨幣問題的商討與協作提供便利,促進國際貨幣合作。

(2)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以提高和維持高水平就業率和實際收入水平,以及開發會員國的生產性資源。

(3)促進彙率的穩定,維持會員國有秩序的彙兌安排,避免競爭性貨幣貶值。

(4)協助會員國建立國際收支中經常業務的多邊支付製度,並消除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外彙管製。

(5)在有充分保證的前提下對會員國提供資金支持,使其增強信心糾正國際收支失衡,而不致采取有損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

(6)縮短會員國國際收支平衡的時間,並減輕其不平衡的程度。

從上述宗旨中可以看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本機能在於:向會員國提供短期信用;調整國際收支的不平衡;維持彙率穩定;減緩各國由於國際收支危機所引起的貨幣貶值競爭與外彙管製的加強以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提高就業水平與國民收入的增加。

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組織結構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2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三級結構”式設置其主要機構,即“理事會——執行董事會——總裁及工作人員”,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又陸續設置了臨時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等機構,對執行董事會的工作進行指導。

(1)理事會。理事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副理事隻有在理事缺席時才有投票權,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批準接納新成員;修改基金份額;批準會員國貨幣平價的普遍調整;分配特別提款權;決定成員國退出基金組織;討論並決定有關基金組織和國際貨幣製度中的重大政策問題等。

(2)執行董事會。執行董事會是負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日常業務的常駐機構,行使理事會委托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執行董事按所代表的國家的投票權進行投票,由成員國聯合選舉的執行董事,則以其所代表的選區各國投票權的總和進行投票。執行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定期處理各種行政和政策事務;向理事會提出年度報告;審議成員國提出的資助申請;對會員國的重大經濟問題進行全麵研究等。

(3)總裁。總裁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的行政首腦,是執行董事會主席,由執行董事會選舉產生,負責在執行董事會的指示下處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並在執行董事會總的監督下負責有關工作人員的組織、任命及辭退。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根據慣例,總裁應是歐洲人或至少是一名非美國人(世界銀行行長一般是美國人)。理事或執行董事皆不得兼任總裁,總裁可出席理事會,但無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