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共體到歐盟——歐洲一體化之路(1 / 2)

1952年底和1953年初,荷蘭外長科恩兩次提出建立六國共同市場,得到一致響應。1953年6月,六國外長在意大利墨西拿通過了《墨西拿決議》,提出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1957年3月,六國外長又聚首羅馬,簽署了《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在得到各國議會批準後於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另一方麵,作為歐洲聯合基礎的法德關係雖然經曆了一些波折,但是在1963年,兩國終於簽署了《法德友好合作條約》,法德全麵和解和合作被以條約的形式固定下來,而合作的法德也成了歐洲聯合發展的主要動力。1965年4月8日,六國在布魯塞爾簽訂了《關於建立歐洲共同體單一理事會和單一委員會的條約》,決定將煤鋼共同體、經濟共同體和原子能共同體合並,總稱歐洲共同體,簡稱 “歐共體”。《布魯塞爾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三個共同體仍各自獨立存在。但經濟共同體一直居於核心地位。

反觀英國,它對歐共體的態度則經曆了從對立到主動靠攏的轉變。最初,英國聯合其他一些國家成立了自由貿易聯盟,試圖與歐共體分庭抗禮,但是很快就敗下陣來。不得已,英國開始尋求加入歐共體,但是它在1961年和1967年的兩次申請都遭到拒絕,直到1973年才和愛爾蘭、丹麥一起被接納。此後,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後加入,使歐共體成員國達到12個。

歐共體內部建立起了關稅同盟,統一了外貿政策和農業政策,創立了歐洲貨幣體係,並建立了統一預算和政治合作製度,逐步發展成為歐洲國家經濟、政治利益的代言人。1990年,歐共體各國國內生產總值首次超過了美國和日本,出口貿易額占世界貿易總額的40%,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區域經濟組織。

歐洲聯盟

慢慢地,歐共體國家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偏重經濟的歐共體越來越無法滿足需要,超越經濟的聯合成為歐洲麵臨的新任務。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裏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以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為目標的《歐洲聯盟條約》,亦稱《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簡稱《馬約》)。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共體更名為歐盟,這標誌著歐共體從經濟實體向經濟政治實體的過渡。1995年,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加入,使歐盟成員國達到15個。

1999年,歐盟迎來了曆史上嶄新的一頁,從這一年1月1日起,歐盟的統一貨幣——歐元開始使用,除英國、希臘、瑞典和丹麥外的11個國家於1998年首批成為歐元國,後來希臘於2000年加入歐元區,這些國家的貨幣政策從此統一交由設在德國法蘭克福的歐洲中央銀行負責。2002年1月1日零時,歐元正式流通,如今歐元區已擴大到16個國家,它也成為世界上重要的國際結算貨幣。

1952年底和1953年初,荷蘭外長科恩兩次提出建立六國共同市場,得到一致響應。1953年6月,六國外長在意大利墨西拿通過了《墨西拿決議》,提出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1957年3月,六國外長又聚首羅馬,簽署了《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在得到各國議會批準後於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另一方麵,作為歐洲聯合基礎的法德關係雖然經曆了一些波折,但是在1963年,兩國終於簽署了《法德友好合作條約》,法德全麵和解和合作被以條約的形式固定下來,而合作的法德也成了歐洲聯合發展的主要動力。1965年4月8日,六國在布魯塞爾簽訂了《關於建立歐洲共同體單一理事會和單一委員會的條約》,決定將煤鋼共同體、經濟共同體和原子能共同體合並,總稱歐洲共同體,簡稱 “歐共體”。《布魯塞爾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三個共同體仍各自獨立存在。但經濟共同體一直居於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