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1 / 2)

施謙初搖了下頭:“不打了。”

他根本就不是來打獵的,原來這丫頭當了他是與她一樣的獵人嗎?看來是沒看出他與她不同的穿著了,他隻是昨天在山腰上見到阿月殺死那頭雌虎的精彩場麵,加上好奇她居然懂得控製狼群,所以很想認識這個奇怪的女孩兒而已。今天可是專程在這裏候著她大駕的!

阿月想了想,好像他不和自己爭野豬的時候說了,他家不愁吃,估計有別的誰打到獵物了吧!她對這個世界的認知還隻是小小的複安鎮,以為人和狼一樣都是靠打獵為生的,根本不懂還有很多的職業,很多種生存的方式。獵人不過是人類的其中一種生活方式而已!施謙初告訴她自己不愁吃,她就天真地以為他家還有別的人打到了獵物。

施謙初此時觀察著阿月,覺得這個女孩兒不但有趣,更讓他驚奇的是,象她這樣十四五歲的女孩兒居然還有一對純淨無暇的眼睛。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有著這樣一對眼睛的女孩兒,她的心該有多純淨啊!他忽然覺得自己突發奇想地想認識阿月是對的。

兩人一直並肩走到山下,阿月居然沒有回避男子的這種明顯有企圖的行為,這讓施謙初也覺得麵前的女孩兒是一個謎一樣的存在,他真心地想和她做朋友。

阿月要回家了,看了眼身後的狼群,叫了兩聲,頭狼領著狼群回到了山裏,臨走仍是回頭看了阿月一眼。它從阿月的表情裏沒見到危險的訊號,這個平白冒出來的人似乎並沒什麼威脅,這才真的回了森林。施謙初見到她居然能對野狼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好奇心大勝,奈何阿月似乎很不給麵子地要回去了。隻得悻悻然地問道:“阿月,明天你還來嗎?”

阿月最近可是擔著養家的重任,對他嗯了一聲:“還來!”

施謙初笑著說道:“明天我在這裏等你。”

阿月看了他一眼,這才朝複安鎮走去。施謙初一直望著阿月的背影消失,才吹響了口哨,一個和他一樣穿著的人騎著一匹駿馬,手裏還牽著另一匹,來到他的麵前,下馬對他行禮道:“太子殿下!”

施謙初目光仍凝視著阿月離開的方向,上馬後又扯住馬頭站了一會兒才道:“做得很好!回去吧!”

作者有話要說:呃!別誤會啊!

咱家阿月才不會走尋常路呢。

所以別一看太子就覺得要宮鬥了!

咱家阿月還有很多很多萌呢!

☆、銀票

阿月抗了那隻野豬回家,王大嬸兒見了這麼大隻的野豬一頓也吃不完,就想著拿些出去賣。不過這樣的活就沒辦法麻煩她隔壁的“狼女”鄰居姑娘了。阿月對錢這東西隻有個模糊的概念,什麼東西該賣多少錢,她可不知道。

王大嬸兒找來王大叔的獵人朋友,把野豬分成了若幹份,挑了幾塊出來,拿到屋裏用鹽醃起來。農戶和獵人們通常都把吃不完的肉用鹽來保存,碼上鹽之後便拿到廚房去掛著,一來可以晾幹,二來平時做飯時也可以熏一下,味道會比較香。

阿月一直在旁邊看著,心裏越來越奇怪,王大嬸兒這是在幹嘛?從前敖夕打了獵回來可都是拎出去賣掉,再換回些口糧來。即使要吃,也是留下小部分,兩人一頓就能消滅掉。她哪裏知道這麼大頭的野豬,少說也有一百來斤,萬一今天賣不完,明天可就不新鮮了。不新鮮的肉很難賣到好價錢,但如果做成醃肉至少還可以賣上幾天。

王大嬸兒見她扛著隻野豬回來的時候也驚訝得不行,沒想到這丫頭的力氣居然那麼大,一隻一百來斤的野豬,她愣是從森林那邊一個人抗了回來。分割完野豬,王大嬸兒才推出自家的板車,和阿月一起合力將野豬推到了臨近鎮上的市集去,複安鎮太小,那麼多的野豬肉很難賣出去。阿月第一次出來賣自己的戰果,心裏別提有多開心了,一直在旁邊蹦來蹦去的。王大嬸兒心中暗歎,這丫頭那麼早上山去打獵,又抗了頭那麼重的野豬回來,居然還有力氣發瘋。

阿月看著王大嬸兒賣野豬肉,見有人與她討價還價,兩人似乎爭得麵紅耳赤的,以為是有人要欺負她的恩人,竟然對人家齜牙咧嘴地威脅,嚇得買野豬肉的人立馬掏了錢拿起肉就走。這家老板娘的命還真苦,家裏的女兒原來是個瘋女兒啊!算是幫幫人家吧!

待那人走後,王大嬸兒才小聲對阿月說:“下次別那麼凶了,嚇跑了買主,今兒就賣不完了。”

阿月疑惑地問:“不是他先凶的嗎?”

王大嬸兒無奈地解釋道:“人家是在和你大嬸兒我講價呢!又不是真的要和你大嬸兒吵架。”

阿月似懂非懂地點了下頭:“原來不是要欺負你啊!”

王大嬸兒揉了下她的頭,笑笑:“是啊!不是欺負大嬸兒!”

阿月覺得做人真有意思,如果是從前做狼的時候,那家夥要這樣和她家頭狼說話,估計早一命嗚呼了。人可以爭執到那麼激烈還不算欺負,做人真是不簡單哪!

這天王大嬸兒幾乎把所有的野豬肉都賣了個精光,阿月和王大嬸兒一起回家的時候,一路上聽王大嬸兒給她講了很多賣獵物的事兒。她才知道原來賣獵物就是做生意,她隻覺得好複雜,還弄不明白,這種煩人的事情最好別找上她,將來她要打了什麼獵物就全給王大嬸兒吧!有她在,阿月就不用自己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