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往往是一種副產品(1 / 1)

幸福往往是一種副產品

有一則古諺是這樣說的:“我們生來就是要享受幸福的。”對於某些人來說,生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獲得幸福。我們生來便有一種本能的認識,即人生的目的就是為了得到幸福,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在全心全意地追求幸福。可悲的是,我們往往到我們自身以外去尋找。這很有些像傳奇故事中騎士們冒險去尋找聖杯。任何人像賽跑一樣去追求他注定要失去的東西,到頭來仍是無法得到它。這條真理也適用於那些追求幸福的人。幸福絕不會屈服於任何直接的正麵謀取。世界上最容易感到幸福的人,往往是那些為他人謀幸福的人。幸福是沒法用追求來獲得的,它是努力幫助他人的副產品。

大多數人心裏都明白,幸福是十分可貴的;然而,我們又錯誤地認為,幸福可以用金錢買到。我們有時在娛樂上花許多錢,因為,我們在娛樂過程中顯得很快活。然而,從本質上講,我們從他人那裏得到的一切總是短暫的;隻有我們從自身得到的快樂才能持久。我們錯誤地認為他人可以給我們帶來快樂,這種謬見也部分地說明了我們無法從自身找到真正幸福的原因。快樂是沒法通過付費的方式來獲取的。我們也沒法從毒品、致幻劑或任何內用、外用藥物來取得。唯一獲取幸福的方式,就是給他人帶來幸福。

一位叫休·布萊克的人,在美國紐約統一神學研討會做了30年實用理論教授,他說:“這是生活中的一個悖論,即我們之所以失去快樂是由於我們首先去謀取它。持久幸福的一個首要條件,即是我們的生活要充滿目的性,要指向一個在它自身以外的目標。根據我們的經驗來看,我們發現,真正的幸福來自於對其他事物的追求中,來自於生活的豐富多彩的活動中,來自於一切人類才能的健康發揮中。”這個觀點的一個典型例證即是,你可以努力培養起自己的才能,並在某個行業成為出類拔萃的佼佼者,這樣,幸福與成功就會隨著你為他人帶去歡樂而到來。

我們要認識到,幸福並非是獲得,或者是某一事務的完成。幸福來自於工作、努力和對某一目標的追求,來自於給予、生產,而不是消費,這才是幸福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