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製定信用證支付方式條款(1 / 3)

(2) 進口方銀行開立信用證(Issuance of Credit)。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時,必須嚴格按照開證申請書的要求開立,否則,開證行的權益不能得到可靠保障。

開立信用證的方法有信開、全電開和簡電開三種。信開是指開證行將信函形式的信用證通過航郵寄送給出口商或通知行。

全電開是指開證行通過SWIFT係統(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或電報電傳等電訊方式將信用證內容傳至通知行。簡電開是指通過電報或電傳預先通告通知行信用證的主要內容,並附有“詳情後告”等詞語。信開和全電開信用證都是有效的信用證,簡電開必須補寄證實書方為有效信用證。

(3) 出口方銀行通知信用證(Advice of Credit)。出口方銀行收到開證行開來信用證時,經核對密押和印鑒相符,確認其表麵真實性後,應及時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可以指定另一家銀行加具保兌,此時,保兌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

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後,應仔細審核信用證。如發現其內容有與合同條款不符或不能接受之處,應及時要求開證人通過開證行對信用證進行修改或拒絕接受信用證。如接受信用證,應立即備貨,並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內,按照信用證規定的條件裝運發貨。

然後,繕製並取得信用證所規定的全部單據,開立彙票,連同信用證正本和修改通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送交:信用證規定的議付行或付款行、或保兌信用證的保兌行、或任何願意議付該信用證下單據的銀行。

(4) 出口方銀行議付信用證(iation of Credit)。議付行對出口商提交的單據進行仔細的審核後,確認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後,即可進行議付。議付是指議付行以自有資金按照彙票金額扣除各項費用和利息後,墊付款項給受益人,並獲得受益人提交的彙票及單據的所有權的行為。銀行議付表麵上是銀行的購票行為,實際上是銀行為受益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議付單據後,有權向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如遭拒付,可向受益人追索議付款項。

(5) 進口方銀行接受單據(Dots Taken up by Issuing Bank)。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收到議付行寄來的彙票和單據後,如審單後發現單證或單單不符,有權拒付,但必須及時將拒付事實通知議付行。如未發現單據中的不符點,應無條件付款給議付行後,取得彙票和單據的所有權。

(6) 進口商贖單提貨(Take Delivery of Goods Against Dots Retired)。開證行接受單據後,應立即通知進口商備款贖單。進口商核驗單據無誤後,將全部票款(或部分票款以押金抵補)及有關費用付給開證行,即可取得所有單據並提貨。

(2) 進口方銀行開立信用證(Issuance of Credit)。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時,必須嚴格按照開證申請書的要求開立,否則,開證行的權益不能得到可靠保障。

開立信用證的方法有信開、全電開和簡電開三種。信開是指開證行將信函形式的信用證通過航郵寄送給出口商或通知行。

全電開是指開證行通過SWIFT係統(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或電報電傳等電訊方式將信用證內容傳至通知行。簡電開是指通過電報或電傳預先通告通知行信用證的主要內容,並附有“詳情後告”等詞語。信開和全電開信用證都是有效的信用證,簡電開必須補寄證實書方為有效信用證。

(3) 出口方銀行通知信用證(Advice of Credit)。出口方銀行收到開證行開來信用證時,經核對密押和印鑒相符,確認其表麵真實性後,應及時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可以指定另一家銀行加具保兌,此時,保兌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

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後,應仔細審核信用證。如發現其內容有與合同條款不符或不能接受之處,應及時要求開證人通過開證行對信用證進行修改或拒絕接受信用證。如接受信用證,應立即備貨,並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限內,按照信用證規定的條件裝運發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