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辦理進口付彙核銷(1 / 3)

(10) 申報單位:自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報進口企業的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委托代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報關企業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

(11) 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實際運輸方式和海關規定的特殊運輸方式,前者指貨物實際進出境的運輸方式,按進出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分類;後者指貨物無實際進出境的運輸方式,按貨物在境內的流向分類。

(12) 運輸工具名稱:本欄目填報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或編號。填報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艙單(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13) 航次號:本欄目填報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航次編號。

(14) 提運單號: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提單或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單或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15) 貿易方式:本欄目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填製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及其代碼。如“一般貿易0110”、“易貨貿易0130”、“來料加工0214注意總結貿易方式、征免性質、征免、用途等欄目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

(16) 征免性質: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及代碼,持有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的,應按照《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17) 征稅比例br結彙方式: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18) 許可證號:本欄目填報以下許可證的編號。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19) 起運國(地區):本欄目填報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抵我國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國家(地區)。

(20) 裝貨港:裝貨港填報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21) 境內目的地:本欄目填報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其中最終運抵地為最終使用單位所在的地區。最終使用單位難以確定的,填報貨物進口時預知的最終收貨單位所在地。本欄目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及代碼。

(22) 批準文號:進口報關單中本欄目免予填報。

(23) 成交方式: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進口填報CIF,出口填報FOB。

(24) 運費:本欄目填報進口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費用。進口貨物成交價格包含前述運輸費用,本欄目免於填報。運費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注明運費標記(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運保費合並計算的,填報在本欄目。

(10) 申報單位:自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報進口企業的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委托代理報關的,本欄目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報關企業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

(11) 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實際運輸方式和海關規定的特殊運輸方式,前者指貨物實際進出境的運輸方式,按進出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分類;後者指貨物無實際進出境的運輸方式,按貨物在境內的流向分類。

(12) 運輸工具名稱:本欄目填報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或編號。填報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艙單(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13) 航次號:本欄目填報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航次編號。

(14) 提運單號: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提單或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單或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15) 貿易方式:本欄目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填製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及其代碼。如“一般貿易0110”、“易貨貿易0130”、“來料加工0214注意總結貿易方式、征免性質、征免、用途等欄目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

(16) 征免性質: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及代碼,持有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的,應按照《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17) 征稅比例br結彙方式: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18) 許可證號:本欄目填報以下許可證的編號。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19) 起運國(地區):本欄目填報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抵我國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國家(地區)。

(20) 裝貨港:裝貨港填報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21) 境內目的地:本欄目填報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其中最終運抵地為最終使用單位所在的地區。最終使用單位難以確定的,填報貨物進口時預知的最終收貨單位所在地。本欄目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及代碼。

(22) 批準文號:進口報關單中本欄目免予填報。

(23) 成交方式: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進口填報CIF,出口填報FOB。

(24) 運費:本欄目填報進口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費用。進口貨物成交價格包含前述運輸費用,本欄目免於填報。運費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注明運費標記(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運保費合並計算的,填報在本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