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極度匱乏與糧荒之謎(1 / 3)

1942 年春,正當日本侵略戰爭達到勝利高峰時,鹽見俊二(東京帝大畢業,高等考試及格,台灣總督府主計課長)被派往南太平洋アンボン島任施政官,臨行前約其東大學學弟摯友本島人陳逸鬆飲酒,席間私下分析戰事形勢告以,

“我看不少美、英報紙雜誌如紐約時報、新聞周刊等的報導分析,單從經濟實力來看,美國幅員廣闊,資源豐富,開戰以後,轎車的生產量沒有減少反而增加,日常生活物品充裕,零售價格也沒有波動。反觀日本,在民生方麵,糧食、肉類不足,實行配給,就連蔬菜也不夠,都要排隊購買,在重工業方麵,單就製鐵來說,原料嚴重缺乏,連在台灣都發動銅鐵和貴金屬收回運動,把建築物中的金屬器具、鐵窗欄杆、甚至門圈、銅像都拆下來,送到兵工廠去製造飛機、大炮、軍艦、坦克,這種狀況發展下去,日本怎能維持長久,而美國就是再拖十年也不致於有問題。所以我看日本會輸,現在我告訴你我的看法,你把他藏在心底,再作仔細觀察,看我說法對或不對?”。

戰爭最後結局,確如鹽見俊二的預見。戰後,鹽見俊二曾官拜日本防衛廳長官與厚生大臣。

二、米糧極度匱乏

1.米糧配給與供米報國

日本陷於長期戰爭泥沼,物資嚴重缺乏,複值九州島島北部及朝鮮地方,因天旱歉收造成日本本土糧食問題。日本政府乃於1939 年4 月12 日公布米穀配給統製法。台灣總督府旋於5 月公布”台灣米穀移出管理令”,複於是年10月7日公布”台灣米穀配給統製規則”,並自即日起實施。前者凡米穀皆由政府統一購入,非經政府賣出者,不得將其移出,後者則規定糧食生產者扣除經核準的自家食用糧食外,其餘糧食必須全數賣予政府,一般人所需米糧均由食米機關配給。

1940年7月,台灣總督府米穀局發表徹底節米談話,當局旋於9 月起在全島展開戰時糧食報國運動,獎勵代用食甘藷或混食,實施節米供米(獻米)增產方案。當時,日本殖民當局一麵在台灣實施米糧配給,俾盡力節約米糧,例如1941 年2 月於全島展開節米運動,3 月島都的家庭班開始配給甘藷。一麵為求順利推動配給業務,乃命各州供出稻米,俾將其配給缺糧地區,且動員警察保甲組織,徹底實施供米報國運動。

1941年4月,日本當局續實施肉類配給統製規則,7 月實施青果物配給,12月公布新鮮魚類與介類的生產配給統製規則; 1941年,即使遠在台灣東岸群山並列縱穀平原的花蓮玉裏鎮末廣村(今大禹裏),也實施物資配給,包括日常不可或缺的油鹽等物資。

2.米糧配給嚴重不足

1942年8月後,日本殖民當局修訂基準消費量,除依幼兒、孩童、青少年、成人、老人等年齡分類外,另也分普通人、重勞動者、輕勞動者及妊婦等類別的基準量,並徹底防止雙重配給。

1942 年春,正當日本侵略戰爭達到勝利高峰時,鹽見俊二(東京帝大畢業,高等考試及格,台灣總督府主計課長)被派往南太平洋アンボン島任施政官,臨行前約其東大學學弟摯友本島人陳逸鬆飲酒,席間私下分析戰事形勢告以,

“我看不少美、英報紙雜誌如紐約時報、新聞周刊等的報導分析,單從經濟實力來看,美國幅員廣闊,資源豐富,開戰以後,轎車的生產量沒有減少反而增加,日常生活物品充裕,零售價格也沒有波動。反觀日本,在民生方麵,糧食、肉類不足,實行配給,就連蔬菜也不夠,都要排隊購買,在重工業方麵,單就製鐵來說,原料嚴重缺乏,連在台灣都發動銅鐵和貴金屬收回運動,把建築物中的金屬器具、鐵窗欄杆、甚至門圈、銅像都拆下來,送到兵工廠去製造飛機、大炮、軍艦、坦克,這種狀況發展下去,日本怎能維持長久,而美國就是再拖十年也不致於有問題。所以我看日本會輸,現在我告訴你我的看法,你把他藏在心底,再作仔細觀察,看我說法對或不對?”。

戰爭最後結局,確如鹽見俊二的預見。戰後,鹽見俊二曾官拜日本防衛廳長官與厚生大臣。

二、米糧極度匱乏

1.米糧配給與供米報國

日本陷於長期戰爭泥沼,物資嚴重缺乏,複值九州島島北部及朝鮮地方,因天旱歉收造成日本本土糧食問題。日本政府乃於1939 年4 月12 日公布米穀配給統製法。台灣總督府旋於5 月公布”台灣米穀移出管理令”,複於是年10月7日公布”台灣米穀配給統製規則”,並自即日起實施。前者凡米穀皆由政府統一購入,非經政府賣出者,不得將其移出,後者則規定糧食生產者扣除經核準的自家食用糧食外,其餘糧食必須全數賣予政府,一般人所需米糧均由食米機關配給。

1940年7月,台灣總督府米穀局發表徹底節米談話,當局旋於9 月起在全島展開戰時糧食報國運動,獎勵代用食甘藷或混食,實施節米供米(獻米)增產方案。當時,日本殖民當局一麵在台灣實施米糧配給,俾盡力節約米糧,例如1941 年2 月於全島展開節米運動,3 月島都的家庭班開始配給甘藷。一麵為求順利推動配給業務,乃命各州供出稻米,俾將其配給缺糧地區,且動員警察保甲組織,徹底實施供米報國運動。

1941年4月,日本當局續實施肉類配給統製規則,7 月實施青果物配給,12月公布新鮮魚類與介類的生產配給統製規則; 1941年,即使遠在台灣東岸群山並列縱穀平原的花蓮玉裏鎮末廣村(今大禹裏),也實施物資配給,包括日常不可或缺的油鹽等物資。

2.米糧配給嚴重不足

1942年8月後,日本殖民當局修訂基準消費量,除依幼兒、孩童、青少年、成人、老人等年齡分類外,另也分普通人、重勞動者、輕勞動者及妊婦等類別的基準量,並徹底防止雙重配給。

一般而言,豬肉每名成人一星期配給約四台兩,其它日用品例如味素、油、鹽、糖、火柴等也都實行配給,配給量都很少。至於食米配給,成人每人每日2.4合,其中輕勞動者2.8合,重勞動者5.2 合,每次配給十天份量,及至戰爭激烈時,九天配給要當十天用(1944年時的配給米糧,一個月最多袛能維持二十天)。斯時,因配給米糧不足糊口,通常三餐袛能食得湯湯水水的稀粥,後來連稀粥都吃不到,僅靠蕃薯簽勉強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