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慘案”始末(1 / 3)

在商談的過程中,學生代表提出了五項要求:

一、 嚴懲肇事人員

二、 受傷同學由警局賠償醫藥費

三、 由總局長登報道歉

四、 請總局長公開向被害同學道歉

五、 登報保證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

針對學生代表的五項要求,劉監烈局長先是表示要向上峰請示,但是學生代表卻要求他在10分鍾內答複;結果,劉監烈就在學生的壓力下,當場在那五項要求的書麵上簽了字。最後,他又在學生代表的要求下,親自下樓,向廣場上的學生道歉說:“各位今天到本局來,給予我們很多的指示,各位是知識份子,社會中堅……”他剛說到這裏,底下的學生就有人抗議說,這種“訓話”式的話,他們不愛聽。劉監烈局長於是改以簡短的語氣表示:肇事警員已經看管起來;登報道歉完全照辦。學生們得到了圓滿答複,12點10分,兩校學生於是又整隊,由中華路走回學校。龔經笥督察長和第四分局長林修瑜也離開台大宿舍的閱覽室,回到警局。這場風波才算平息。

三、兩校學生敬告各界書

當“反對警察暴行”的遊行請願結束以後,兩校學生又以“台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和“省立台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的名義,共同發表了一份題為《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敬告各界》的公開聲明。兩天後(3月23日),《公論報》以《讀者的話》為名,全文刊載了這則聲明。從內容來看,針對這場遊行事件的起因與經過,學生的說法與媒體的報道略有出入;因此,我們有必要看看學生自己是怎麼說的!

敬愛的父老們:我們不得不向你們報告一件似甚平常而又極沉痛的事件,即於本月20日台大何景嶽師院李元勳二同學,乘腳踏車經過中正東路時被台北市第四分局中正東路派出所的警員謝延長毆傷。當時何李二同學力辯無效,反被拘送到第四分局,師院同學聞訊,即派代表10餘人乘車趕至第四分局要求立即釋放被捕同學,該分局竟一口否認,不予理睬。是夜10時師院住校同學全體集隊趕至,該分局林局長見勢不佳,乃承認拘捕同學並立刻釋放了何李二同學,且將警員謝延長綁至該分局門首,欲加體刑,藉以疏導眾怒,此時隊伍中反對之聲大起,同學並標明立場,我們對事不對人,絕對不要刑罰一個無知的警士,而要主管當局負起平素訓教不嚴之咎。適時台大同學趕至,繼續交涉,共同要求:一、嚴辦肇事警員,二、賠償被傷害同學損失及醫藥費,三、由總局登報道歉,四、由總局長公開向二位被傷害同學道歉,五、由總局登報保證今後不再發生警察打人事件。這合理的要求,第四分局表示不能負責,一再電催總局局長,親自答複同學要求,截至夜深2時許卻來了一位“冒牌”的局長,結果被同學發覺,一致認為警局欺騙,大家非常憤慨,事情更僵持不決,直至4時左右仍不得要領。

在商談的過程中,學生代表提出了五項要求:

一、 嚴懲肇事人員

二、 受傷同學由警局賠償醫藥費

三、 由總局長登報道歉

四、 請總局長公開向被害同學道歉

五、 登報保證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

針對學生代表的五項要求,劉監烈局長先是表示要向上峰請示,但是學生代表卻要求他在10分鍾內答複;結果,劉監烈就在學生的壓力下,當場在那五項要求的書麵上簽了字。最後,他又在學生代表的要求下,親自下樓,向廣場上的學生道歉說:“各位今天到本局來,給予我們很多的指示,各位是知識份子,社會中堅……”他剛說到這裏,底下的學生就有人抗議說,這種“訓話”式的話,他們不愛聽。劉監烈局長於是改以簡短的語氣表示:肇事警員已經看管起來;登報道歉完全照辦。學生們得到了圓滿答複,12點10分,兩校學生於是又整隊,由中華路走回學校。龔經笥督察長和第四分局長林修瑜也離開台大宿舍的閱覽室,回到警局。這場風波才算平息。

三、兩校學生敬告各界書

當“反對警察暴行”的遊行請願結束以後,兩校學生又以“台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和“省立台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的名義,共同發表了一份題為《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敬告各界》的公開聲明。兩天後(3月23日),《公論報》以《讀者的話》為名,全文刊載了這則聲明。從內容來看,針對這場遊行事件的起因與經過,學生的說法與媒體的報道略有出入;因此,我們有必要看看學生自己是怎麼說的!

敬愛的父老們:我們不得不向你們報告一件似甚平常而又極沉痛的事件,即於本月20日台大何景嶽師院李元勳二同學,乘腳踏車經過中正東路時被台北市第四分局中正東路派出所的警員謝延長毆傷。當時何李二同學力辯無效,反被拘送到第四分局,師院同學聞訊,即派代表10餘人乘車趕至第四分局要求立即釋放被捕同學,該分局竟一口否認,不予理睬。是夜10時師院住校同學全體集隊趕至,該分局林局長見勢不佳,乃承認拘捕同學並立刻釋放了何李二同學,且將警員謝延長綁至該分局門首,欲加體刑,藉以疏導眾怒,此時隊伍中反對之聲大起,同學並標明立場,我們對事不對人,絕對不要刑罰一個無知的警士,而要主管當局負起平素訓教不嚴之咎。適時台大同學趕至,繼續交涉,共同要求:一、嚴辦肇事警員,二、賠償被傷害同學損失及醫藥費,三、由總局登報道歉,四、由總局長公開向二位被傷害同學道歉,五、由總局登報保證今後不再發生警察打人事件。這合理的要求,第四分局表示不能負責,一再電催總局局長,親自答複同學要求,截至夜深2時許卻來了一位“冒牌”的局長,結果被同學發覺,一致認為警局欺騙,大家非常憤慨,事情更僵持不決,直至4時左右仍不得要領。

今天早上台大師院全體同學為著迅速解決問題,集合於台大操場,由大會決定產生主席團,並議決直接到總局交涉,11時許,隊伍到達總局,由主席團向總局長重申上述五項要求,結果由局長簽字答應,當時全體同學一致要求局長當麵向同學及在場民眾保證,確實履行五項條件,此事至此大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