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親自主持17日上午的會議,並致開幕詞。蔣介石指出:“我們在‘綏靖’區內,政治、經濟、不能配合軍事,其原因:一是因為受了中央或地方的法令規章的牽製;二是因為地方上各種力量,不僅不能協同一致,反而互相摩擦,互相牽製,以致力量分散,為挽救上述兩個缺點,我們此次加定一套新的法令,授權‘綏靖’區司令官,統一指揮當地黨政軍,俾能發揮政治經濟軍事三個方麵的力量,對‘共匪’實施總體戰。”“蔣並指示,總體戰”先由省以下的綏靖區先行實施,以軍事命令達成預定的計劃”。“至於省的一級將來擬增設‘綏靖’公署,省政府主席對‘綏靖’區司令官可以‘綏靖’公署主任地位,指揮監督他們。”
蔣致詞後,即由代理參謀總長林蔚報告國防部擬定的華中總體戰方案。隨後,會議分軍事、政治、經濟三組就該方案進行審查,會議最後通過了華中總體戰方案。
華中總體戰方案的三大原則是:軍事方麵“以機動對竄擾”,政治方麵“以組織對裹脅”,經濟方麵“以封鎖對劫掠”。關於政治力量的發揮,是提高省主席,專員縣長的責權,同時實行“綏靖”區黨政軍的一元化;關於社會力量的發揮,是強化地方組織,組訓地方團隊,以“自清、自剿、自衛、自富”的“四自政策”來打擊中共的“求衣、求食、求兵”的“三求戰術”。同時厲行“剿匪”戰士授田條例及“綏靖”區地處理辦法,以打擊“共匪”以“分散參軍”對民眾的“裹脅手段”。條例原則規定每一兵員可授田五畝左右。綏靖區土地處理辦法致分為三點:(1)“綏靖”區中小富農之土地,本由佃農耕種者,應由土地所有人收回自耕;(2)“綏靖”區自耕之土地,仍應保留其所有權;(3)業已為“共匪”所分配予農民之土地,仍應由其繼續耕種,唯須以每年所得租金,分15年繳交政府,以做為所得土地應繳價款之本息,另由政府發行土地價券,予原地主收執,於15年內兌現。
所謂“四自政策”,“自清”就是發動自衛隊及駐軍保甲,實行鄉鎮戶口總清算,並隨時突擊抽查,以切實防杜“奸宄”,廓清閭裏;“自剿”就是做到有民皆兵,人不離槍、槍不離手,隨時痛剿;“自衛”就是以衛身、衛家、衛鄉號召民眾,無分男女、無分老幼,全體動員隨時防“匪”,絕不使之入境;“自富”就是寓兵於農,寓農於兵,不誤農業,竭力耕耘,增加農產,以裕糧糯,促進建設,解決民生,自籌全理財源,減少中央負擔。
白崇禧所策劃的這個總體戰方案,曾被吹噓為“消滅‘共匪’的唯一對策”。國防部政工局長鄧文儀在總體戰方案通過後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宣稱:“總體戰如果能早日實施,華中戰場局勢必然迅速改變……這種新措施將使‘國軍’有更多勝利機會,將縮短戡亂時間。”
1948年4月,白崇禧以國防部長名義發布了實施“總體戰”的命令,並在華中地區首先推行,妄圖藉此來挽救國民黨失敗的命運,但曆史已經證明,這終究隻是徒勞而已。
蔣介石親自主持17日上午的會議,並致開幕詞。蔣介石指出:“我們在‘綏靖’區內,政治、經濟、不能配合軍事,其原因:一是因為受了中央或地方的法令規章的牽製;二是因為地方上各種力量,不僅不能協同一致,反而互相摩擦,互相牽製,以致力量分散,為挽救上述兩個缺點,我們此次加定一套新的法令,授權‘綏靖’區司令官,統一指揮當地黨政軍,俾能發揮政治經濟軍事三個方麵的力量,對‘共匪’實施總體戰。”“蔣並指示,總體戰”先由省以下的綏靖區先行實施,以軍事命令達成預定的計劃”。“至於省的一級將來擬增設‘綏靖’公署,省政府主席對‘綏靖’區司令官可以‘綏靖’公署主任地位,指揮監督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