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的方式收取差價的有價證券。權證的交易方式和股票一樣,但采用的是T+0的交易製度,使得權證可能在單個交易日創造很高的交易額,其漲跌幅也遠遠超過其標的資產(正股價格)的幅度。

(2) 按權證權利行使方向,可分為認股權證和認沽權證;按行使期間,分為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按發行人,分為股本權證和備兌權證;按結算方式,分為現金結算和實物交割結算,按權證行使價格是否高於標的證券價格,分為價內權證、價平權證和價外權證。

(3) 權證的理論價值包括兩部分: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若以S表示標的股票的價格,X表示權證的執行價格,則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為max(S-X, 0),認沽權證的內價值為max(X-S, 0)。權證的時間價值等於理論價值減去內在價值,它隨著存續期的縮短而減小。

(4) 以認股權證為例,杠杆作用一般用考察期內認股權證的市場價格變化百分比,與同一時期內可認購股票的市場價格變化百分比的比值表示,也可用考察期內期初可認購股票的市場價格,與期初認股權證的市場價格的比值近似表示。它反映了認股權證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幅度,是可認購股票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幅度的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