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宏教授則認為:“新媒體是指20世紀後期在世界科學技術發生巨大進步的背景下,在社會信息傳播領域出現的建立在數字技術基礎上的能使傳播信息大大擴展、傳播速度大大加快、傳播方式大大豐富的、與傳統媒體迥然相異的新型媒體。”
傳媒研究專家陸小華認為:新媒體,曾經是互聯網、是短信、是手機電視、是即時通信工具,而今,“至少,現在已經是新媒體群。”
廖祥忠則對新媒體做了這樣的概括,“‘新媒體’為以‘數字媒體為核心的新媒體’,它是通過數字化交互性的固定或即時移動的多媒體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服務的傳播形態。”
廣告專家高麗華則提出:“我們討論的新媒體是相對於傳統意義上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體而言的,指隨著傳播新技術的發展和傳媒市場的進一步細分而產生的新型傳播媒體,主要是指學界和業界分別稱為第四媒體、第五媒體的寬帶網絡和手機媒體兩類新媒體。”
上述專家的表述告知我們,就現階段而言,新媒體表現更為多元化,並更顯著地體現為網絡與手機。但需要辨析的是:隨著手機上網、越來越呈現一種網絡的移動終端功能,實際則取消了手機單獨作為媒體的性質,也一並歸入網絡的媒體集群中。
由如上權威觀點的引述以及進一步的辨析,我們則可清晰地給新媒體概念作如下定義:新媒體指的是以在線網絡的數字傳輸為基礎、可實現信息即時互動的媒體形式,其終端顯現為網絡鏈接的電腦、手機、電視等多媒體視頻。從目前來看,新媒體則是基於互聯網、無線通信網、數字廣播電視網和衛星等渠道,以電腦、手機、電視、PDA、MP4等設備為終端的媒體。新媒體能夠實現個性化、互動性、細分化、移動化的傳播溝通。由此規定,則將以往僅僅以電子呈現的一些媒體形態,如樓宇視頻、LED屏、手機短信、彩信等,排除在新媒體概念之外。
二、“廣告”概念的再認識
“廣告”的英文Advertising,不僅明確為刊登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上的廣告,也有公告、通告、啟事、勸告之意。廣告的正式誕生,可以說與19世紀麵向大眾的報紙媒體誕生息息相關;當時,歐美隨著工業革命的進行,一方麵民眾廣泛獲得報紙信息成為可能,另一方麵新興的工業產品又需要通過擴散信息而打開市場,由此對產品廣而告之的現代“廣告”應運而生。1729年,富蘭克林在美國創辦《賓夕法尼亞時報》,就把廣告欄安放在報頭下麵、社論的前麵,這時富蘭克林既是出版商和編輯,又是廣告作家、廣告經紀人。
由此,美國廣告專家托馬斯·C.奧吉恩等人就明確地給廣告下了這樣的定義:“廣告是一種有償的、經由大眾媒介的、目的在於勸服的企圖。”其中,他們特別強調:“廣告是由希望自己的信息得到擴散的企業或組織支付費用的一種傳播活動”;“廣告必須通過某種傳播媒介達到一人以上的受眾,一般說來,是到達一大批人。”
蔣宏教授則認為:“新媒體是指20世紀後期在世界科學技術發生巨大進步的背景下,在社會信息傳播領域出現的建立在數字技術基礎上的能使傳播信息大大擴展、傳播速度大大加快、傳播方式大大豐富的、與傳統媒體迥然相異的新型媒體。”
傳媒研究專家陸小華認為:新媒體,曾經是互聯網、是短信、是手機電視、是即時通信工具,而今,“至少,現在已經是新媒體群。”
廖祥忠則對新媒體做了這樣的概括,“‘新媒體’為以‘數字媒體為核心的新媒體’,它是通過數字化交互性的固定或即時移動的多媒體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服務的傳播形態。”
廣告專家高麗華則提出:“我們討論的新媒體是相對於傳統意義上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體而言的,指隨著傳播新技術的發展和傳媒市場的進一步細分而產生的新型傳播媒體,主要是指學界和業界分別稱為第四媒體、第五媒體的寬帶網絡和手機媒體兩類新媒體。”
上述專家的表述告知我們,就現階段而言,新媒體表現更為多元化,並更顯著地體現為網絡與手機。但需要辨析的是:隨著手機上網、越來越呈現一種網絡的移動終端功能,實際則取消了手機單獨作為媒體的性質,也一並歸入網絡的媒體集群中。
由如上權威觀點的引述以及進一步的辨析,我們則可清晰地給新媒體概念作如下定義:新媒體指的是以在線網絡的數字傳輸為基礎、可實現信息即時互動的媒體形式,其終端顯現為網絡鏈接的電腦、手機、電視等多媒體視頻。從目前來看,新媒體則是基於互聯網、無線通信網、數字廣播電視網和衛星等渠道,以電腦、手機、電視、PDA、MP4等設備為終端的媒體。新媒體能夠實現個性化、互動性、細分化、移動化的傳播溝通。由此規定,則將以往僅僅以電子呈現的一些媒體形態,如樓宇視頻、LED屏、手機短信、彩信等,排除在新媒體概念之外。
二、“廣告”概念的再認識
“廣告”的英文Advertising,不僅明確為刊登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上的廣告,也有公告、通告、啟事、勸告之意。廣告的正式誕生,可以說與19世紀麵向大眾的報紙媒體誕生息息相關;當時,歐美隨著工業革命的進行,一方麵民眾廣泛獲得報紙信息成為可能,另一方麵新興的工業產品又需要通過擴散信息而打開市場,由此對產品廣而告之的現代“廣告”應運而生。1729年,富蘭克林在美國創辦《賓夕法尼亞時報》,就把廣告欄安放在報頭下麵、社論的前麵,這時富蘭克林既是出版商和編輯,又是廣告作家、廣告經紀人。
由此,美國廣告專家托馬斯·C.奧吉恩等人就明確地給廣告下了這樣的定義:“廣告是一種有償的、經由大眾媒介的、目的在於勸服的企圖。”其中,他們特別強調:“廣告是由希望自己的信息得到擴散的企業或組織支付費用的一種傳播活動”;“廣告必須通過某種傳播媒介達到一人以上的受眾,一般說來,是到達一大批人。”
而在一些代表性的廣告論著中,“廣告”的內涵也大體相同,如:美國學者阿倫斯認為:“廣告是由可識別的出資人通過各種媒介進行的有關產品(商品、服務和觀點)的、有償的、有組織的、綜合的、勸服的非人員的信息傳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