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比別人聰明,但不要告訴別人你更聰明
不要一根筋地想事情,糾正錯誤的方式有很多種,隻有不夠聰明的人才喜歡批評別人。因此我們一定要牢牢記住:人們隻有在沒有人批評自己時,才記得“忠言逆耳利於行”,沒有人樂意被人指責。經常指責別人是一種缺乏教養的行為,正如霍爾·金小姐在日記中所寫的那樣:“要想讓一個人改變錯誤,你決不能寄希望於訓斥的方式,那是最愚蠢的方式。”
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一再地告誡他的門徒:“你隻知道一件事,就是你一無所知。”正所謂大智若愚,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也就是中國人常說的“守拙”,是一種掩飾自己、保護自己、積蓄力量、等候時機的人生韜略,經常在敵對鬥爭中使用。在今天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這種策略仍然實用。
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這種韜略還可用來維持與改善同他人的關係,特別是當你發現了他人的錯誤而又不能不指出時,使用這一策略尤其重要。因為無論你采取什麼方式直接指出別人的錯誤:一個蔑視的眼神,一種不滿的腔調,一個不耐煩的手勢,都有可能帶來難堪的後果。因為這等於說:“我會使你改變看法,我比你更聰明。”這等於否定了他的智慧和判斷力,打擊了他的榮耀和自尊心,同時還傷害了他的感情。他非但不會改變自己的看法,還要進行反擊。這時,即使你搬出所有的權威理論和所有的鐵的事實也無濟於事。為什麼要給自己增加困難呢?
因此,在指出別人錯了的時候,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例如,你可以用若無其事的方式或者也許是你自己錯了的方式提醒別人,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他忘記了的,或者提醒他錯了好像是他沒說清楚似的,這將會收到神奇的效果。
永遠不要說這樣的話:看著吧!你會知道誰是誰非的。這等於說:我會使你改變看法,我比你更聰明。這實際上是一種挑戰,在你還沒有開始證明對方的錯誤之前,他已經準備迎戰了。為什麼要給自己增加不必要的煩惱呢?
有一位年輕的紐約律師,他最近參加一個重要案子的辯論,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大筆錢和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在辯論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對年輕的律師說:“海事法追訴期限是6年,對嗎?”律師愣了一下,看看法官,然後率直地說:“不,庭長,海事法沒有追訴期限。”
當時,法庭內立刻靜默下來,似乎連氣溫也降到了冰點。雖然年輕的律師是對的,法官是錯了,年輕律師也如實地指了出來。法官卻沒有因此而高興,反而臉色鐵青,令人望而生畏。盡管法律站在年輕律師這邊,他卻鑄成了一個大錯,居然當眾指出一位聲望卓著、學識豐富的人的錯誤。
年輕的律師確實犯了一個比別人正確的錯誤。在指出別人錯了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做得更高明一些呢?為什麼要讓他人覺得你更聰明呢?
科學家說人與其他動物的最大區別之一,在於人是一種有理性的動物;但是,並沒有說人隻有理性。實際上,感性的東西在我們日常行為中所起的作用,比理性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口蜜腹劍非君子,防他背後暗傷人”。中國古人流傳下來的許多警語是告誡人們要保持理性的清醒,盡量多地聽取一些逆耳忠言。但是,即使如此,人們還是願意聽到別人對自己正麵的評價。即使那些出自善意的指責和批評,往往也隻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和抵製。即使人們在內心明白許多批評是真誠善意的,但在有人對自己的缺點或錯誤加以指責的時候,還是會感到非常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