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侵占違章建築案”:某市居民張某居住在某小區的一樓,他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許可,就在其房屋旁邊私自建造了一個15平方米的房間。2010年5月,他將該房間出租給外地來該市做生意的李某,每月租金2 000元。李某租用該房兩個月後,未支付租金。後來,李某得知,政府要處罰該違章建築行為,並在3個月後將要全部拆除該建築物。在張某向李某追討租金的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李某不僅拒絕支付租金,而且也拒絕搬出。於是,張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李某搬出該房屋。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應當立即搬出,停止侵權。
第一節司法三段論概述
法學方法論作為保障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工具,必然以司法三段論為基礎而展開,因為司法活動主要圍繞裁判活動展開,而裁判活動必然要以法律和事實兩項要素為基礎,這兩項要素是通過三段論發生聯係和互動的。法律人正是利用三段論這個基本的推理工具來確定法律和事實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學方法論也必然地要以司法三段論作為討論的起點。
一、司法三段論的概念和特征
在司法裁判過程中,法官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運用於具體的案件事實,並作出裁判,這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的邏輯過程。亞裏士多德最早提出三段論理論,後三段論理論被運用於司法過程之中,被稱為“司法三段論法”(juristische Syllogismus),並成為裁判者應當依循的基本法律思維方法。司法三段論是法學方法論的核心問題。
三段論是從兩個前提推得一個結論的演繹論證。在形式邏輯上,三段論的推論形式為,大前提是T,小前提是S,如果T有法律效果R,則當S與T相對應時,也能夠產生R的效果。
T→R(如果具備T的要件,則適用R的法律效果)
S=T(特定的案件事實符合T的要件)
S→R(得出結論S即適用R的法律效果)
在司法三段論中,大前提是指能夠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規範。從邏輯學上看,大前提包括大項和中項。在司法三段論中,大項對應法律效果,中項對應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小前提包括中項和小項,小項即事實要件。三段論推理需要通過中項的媒介作用,推導出大項與小項之間因連接所產生的結論,隻要大小前提是真實的,結論也必然是真實的。如果采用典型的邏輯三段論推理,需要將前提中的各個部分用標準的邏輯語言加以代替,如采用T、S、R等不同的字母予以替代。在前述公式中,T是中項,R是大項,S是小項。不過,從司法三段論來看,一般與事實要件相對應的是規範要件,隻有在規範要件與事實要件相對應時,才能引申出一定的法律效果。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主張某種法律效果,但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應當滿足一定的規範要件。隻有在滿足了該構成要件之後,才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當具體裁判案件的事實與這些預先設定的構成要件相吻合時,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在司法三段論中,小前提是指特定案件的事實,它是實際發生的,已經引起爭議的客觀事實。但是,整個案件的事實可能是紛繁複雜的,是一連串的故事。但並非所有故事情節都是三段論中小前提的要件,隻有那些與大前提相對應的事實才構成小前提。因此,必須對特定的案件事實進行整理、歸納,從而判斷其是否符合法律所預先規定的事實前提,能否確定為合格的小前提。如果兩者吻合,那麼將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裁判結論。以《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為例,司法三段論可以通過如下公式予以概括:
4.“侵占違章建築案”:某市居民張某居住在某小區的一樓,他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許可,就在其房屋旁邊私自建造了一個15平方米的房間。2010年5月,他將該房間出租給外地來該市做生意的李某,每月租金2 000元。李某租用該房兩個月後,未支付租金。後來,李某得知,政府要處罰該違章建築行為,並在3個月後將要全部拆除該建築物。在張某向李某追討租金的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李某不僅拒絕支付租金,而且也拒絕搬出。於是,張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李某搬出該房屋。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應當立即搬出,停止侵權。
第一節司法三段論概述
法學方法論作為保障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工具,必然以司法三段論為基礎而展開,因為司法活動主要圍繞裁判活動展開,而裁判活動必然要以法律和事實兩項要素為基礎,這兩項要素是通過三段論發生聯係和互動的。法律人正是利用三段論這個基本的推理工具來確定法律和事實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學方法論也必然地要以司法三段論作為討論的起點。
一、司法三段論的概念和特征
在司法裁判過程中,法官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運用於具體的案件事實,並作出裁判,這是一個從抽象到具體的邏輯過程。亞裏士多德最早提出三段論理論,後三段論理論被運用於司法過程之中,被稱為“司法三段論法”(juristische Syllogismus),並成為裁判者應當依循的基本法律思維方法。司法三段論是法學方法論的核心問題。
三段論是從兩個前提推得一個結論的演繹論證。在形式邏輯上,三段論的推論形式為,大前提是T,小前提是S,如果T有法律效果R,則當S與T相對應時,也能夠產生R的效果。
T→R(如果具備T的要件,則適用R的法律效果)
S=T(特定的案件事實符合T的要件)
S→R(得出結論S即適用R的法律效果)
在司法三段論中,大前提是指能夠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規範。從邏輯學上看,大前提包括大項和中項。在司法三段論中,大項對應法律效果,中項對應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小前提包括中項和小項,小項即事實要件。三段論推理需要通過中項的媒介作用,推導出大項與小項之間因連接所產生的結論,隻要大小前提是真實的,結論也必然是真實的。如果采用典型的邏輯三段論推理,需要將前提中的各個部分用標準的邏輯語言加以代替,如采用T、S、R等不同的字母予以替代。在前述公式中,T是中項,R是大項,S是小項。不過,從司法三段論來看,一般與事實要件相對應的是規範要件,隻有在規範要件與事實要件相對應時,才能引申出一定的法律效果。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主張某種法律效果,但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應當滿足一定的規範要件。隻有在滿足了該構成要件之後,才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當具體裁判案件的事實與這些預先設定的構成要件相吻合時,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在司法三段論中,小前提是指特定案件的事實,它是實際發生的,已經引起爭議的客觀事實。但是,整個案件的事實可能是紛繁複雜的,是一連串的故事。但並非所有故事情節都是三段論中小前提的要件,隻有那些與大前提相對應的事實才構成小前提。因此,必須對特定的案件事實進行整理、歸納,從而判斷其是否符合法律所預先規定的事實前提,能否確定為合格的小前提。如果兩者吻合,那麼將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裁判結論。以《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為例,司法三段論可以通過如下公式予以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