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子捅死的,是掐斷羊的主動脈,羊掙紮都不掙紮,就死了。馬上開膛剝皮,工具隻有一把比水果刀略大一點的折刀。一會兒的工夫,羊皮就剝下來,抱到稍遠處曬著去了。看看殺羊的現場,連一滴血都不濺出,草還是幹幹淨淨的。
“手把肉”即白水煮切成大塊的羊肉。一手“把”著一大塊肉,用一柄蒙古刀自己割了吃。蒙古人用刀子割肉真有功夫,一塊肉吃完了,骨頭上連一根肉絲都不剩。有小孩子割剔得不淨,媽媽就會說:
“吃幹淨了,別像那幹部似的!”幹部吃肉,不像牧民細心,也可能不大會使刀子。牧民對奶、對肉都有一種近似宗教情緒似的敬重,正如漢族的農民對糧食一樣,糟踏了,是罪過。吃手把肉過去是不預備佐料的,頂多放一碗鹽水,蘸了吃。現在也有一點佐料,醬油、韭菜花之類。因為是現殺、現煮、現吃,所以非常鮮嫩。在我一生中吃過的各種做法的羊肉中,我以為手把羊肉第一,如果要我給它一個評語,我將毫不猶豫地說:無與倫比!
吃肉,一般是要喝酒的。蒙古族人極愛喝酒,而且幾乎每飲必醉。我在呼和浩特聽一個土默特旗的漢族幹部說“駱駝見了柳,蒙古族人見了酒”。意思就走不動了 —駱駝愛吃柳條。我以為這是一句現代俗話。偶讀一本宋人筆記,見有“駱駝見柳,蒙古見酒”之說,可見宋代已有此諺語,已經流傳幾百年了,可惜我把這本筆記的書名忘了。宋朝的蒙古族人喝的大概是武鬆喝的那種煮酒,不會是白酒—蒸餾酒。白酒是元朝的時候才從阿拉伯傳進來的。
在達茂旗吃過一次“羊貝子”,即煮全羊。整隻羊放在大鍋裏煮。據說蒙古族人吃隻煮三十分鍾,因為我們是漢族,怕太生了不敢吃,多煮了十五分鍾。整羊,剁去四蹄,趴在一個大銅盤裏,羊頭已經切下來,但仍放在脖子後麵的腔子上,上桌後再搬走。吃羊貝子有規矩,先由主客下刀,切下兩條脖子後麵的肉(相當於北京人所說的“上腦”部位),交叉斜搭在肩背上,然後其他客人才動刀,各自選取自己愛吃的部位。羊貝子真是夠嫩的,一刀切下去,會有血水滋出來。同去的編劇、導演,有的望而生畏,有的淺嚐即止,鄙人則吃了個不亦樂乎。羊肉越嫩越好。蒙古族人認為煮久了的羊肉不好消化,誠然誠然。我吃了一肚子半生的羊肉,太平無事。
蒙古族人真能吃肉。海拉爾有兩位書記到北京東來順吃涮羊肉,兩個人要了十四盤肉,服務員問:“你們吃得完嗎?”一個書記說:“前幾天我們在呼倫貝爾,五個人吃了一隻羊!”
蒙古族人不是隻會吃手把肉,他們也會各種吃法。呼和浩特的燒羊腿,爛、嫩、鮮,入味。我尤其喜歡吃清蒸羊肉。我在四子王旗一家不大的飯館中吃過一次“拔絲羊尾”。我吃過拔絲山藥、拔絲土豆、拔絲蘋果、拔絲香蕉,從來沒聽說過羊尾可以拔絲。外麵有一層薄薄的脆殼,咬破了,裏麵好像什麼也沒有,一包清水,羊尾油已經化了。這東西隻宜供佛,人不能吃,因為太好吃了!
我在新疆唐巴拉牧場吃過哈薩克的手抓羊肉。做法與內蒙古的手把肉略似,也是大鍋清水煮,但切的肉塊較小,煮的時間稍長。肉熟後,下麵條,然後裝在大瓷盤裏端上來。下麵是麵,上麵是肉。主人以刀把肉切成小塊,客人以手抓肉及麵同吃。吃之前,由一個孩子執銅壺注水於客人之手。客人手上澆水後不能向後甩,隻能待其自幹,否則即是對主人不敬。銅壺頸細而長,壺身鏤花,有中亞風格。
用刀子捅死的,是掐斷羊的主動脈,羊掙紮都不掙紮,就死了。馬上開膛剝皮,工具隻有一把比水果刀略大一點的折刀。一會兒的工夫,羊皮就剝下來,抱到稍遠處曬著去了。看看殺羊的現場,連一滴血都不濺出,草還是幹幹淨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