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新法篇(1 / 2)

但他們都對保甲法實行後一立竿見影的好處視而不見。那就是大宋朝的治安狀況:之前大叛亂、小造反每年都有,自從有了保甲法,州縣之間因禁軍太遠、廂兵太爛造成的管製空白立即被填補,終神宗一朝,再沒任何叛亂發生!

11日,王安石、韓絳2人正式升任大宋宰相。王珪任參知政事。

14日,西夏侵略大宋涇原路鎮戎軍,三川寨巡檢趙普以伏兵擊敗之。

22日,在上個月諸路改議更戍法的基礎上,宰相王安石推出第五項新法,這項新法可說與青苗法達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免役法(或稱募役法)出台!要了解這法令,得先清楚宋朝之前一直在用什麼法令?那就是“差役法”

“差”顧名思義就是當差。宋朝把所有國民按家產多少,分為9等。這裏先不說家產多少隨時都會變動,如家裏著火燒光了或突然間買賣興隆賺大了,隻說這九等人家分別都要為國家做些什麼:

九等裏,後五等有福了,他們基本上與這件事無關。而上四等的人家較慘,他們要為國出力,誰讓你們有錢呢?而之所以有錢,就是因你們聰明能幹,國家正需你們這樣的人才。那讓你們當什麼差呢?說來也簡單,通常來說叫“衙前”這詞非常形象明確,就是在各級國家衙門前打雜。具體如國家收稅,收上的各種物資、糧米絹緞之類。注意不是錢,宋朝貨幣雖與之前朝代相比空前發達,可也沒到能用貨幣轉換物資收稅的程度(除現代社會,沒任何朝代能做到這一點)

這些物資都堆在衙門裏,國家哪有那麼多公務員來管?就由各城鄉的上四等戶出人來看守。而且看好了不給錢、看丟了你還得賠!

這是看守,收齊了還得運。各位衙前同誌們,你們得押運這些物資,架著船、趕著驢,給京城裏的皇帝送東西。送的路程遠近就看各位的幸運程度了,要是投胎到長江以北。那或許個把月就回來了。要很不巧,您是位江南人、嶺南人或四川人,想想來回得多遠的路,多大的苦…且還是那個總原則:運到了沒獎,運丟了你得賠…

話說1年多前,就是1069年時,宋神宗偶然間翻看內藏庫奏章時,就發現了這麼個事:一外地到京的衙前,任務是“納金7錢”連1兩銀子都沒到,可這哥們居然過了一年都沒能交差回家。其原因就是在他本地的衙前得到了任務。風雨無阻地送來。卻被這邊衙門給忽悠了——各種敲詐勒索、各種巧立名目。讓這位兄台暈頭轉向、應接不瑕,直到回家路費都沒了。且還不敢逃,小心逃回去全家都有罪受罰!

想想這樣的日子還能過嗎?衙前的任務一到,小弟我就得從此沒日沒夜地忙。根本就沒摸電腦的機會,你讓我怎麼寫完這部書?怎麼賺錢?怎麼養家糊口?

截止到這,問題還沒激化。因理論上是由四個等級的家庭來分擔這些任務。人多力量大嘛,災難均攤,問題也就小點,可實際和理論永遠是脫節的。因在宋朝,富豪級家族、中舉的人家、出家人、女戶(沒男丁)、單丁戶…等等都有豁免權。這些人刨除在外,剩下的基本就是第三四等戶了。

這樣多的任務、這樣密集的中獎律,隻能造成一個結果——破產!家破人亡級別的破產!且這還是次要的。更讓人發指的是他們破產後的社會現象:誰也不敢發財了…

除非您能大展神威,一下子從下五等戶一躍而起,升為第一二等戶,不然隻要是稍微勤勞點,賺了一頭牛、幾隻豬、多種了幾棵桑樹什麼的。鄰居們、官府們立即就會來向您祝賀——您是有錢人了,至少是個三四級,嗬嗬!今年的衙前就由您多費心了…

而大宋立國近111年,普通黎民百姓就這樣生活著…

覺得很絕望嗎?不!這隻是眾多差役中的一種而已,其它還有裏正、戶長、鄉書手等“頭銜”來幫助下鄉到戶收稅。有耆長、弓手、壯丁等“職務”去負責抓賊。有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等名目給正牌子的官員們服務。其它的再如縣級衙門裏的縣曹司、押錄。州級衙門裏的州曹司、孔目,連同各級配備的雜職、虞候、揀掏等等,簡直數也數不過來,都要由普通百姓去承擔…

長此以往,這還是人過的日子嗎?所以差役法定要廢除!

身為現代人的我們當然知道:取代差役法的最好方案就是郵局、郵政,但古代的驛站都是由統治階級壟斷的,運送他們想要運的物品,比如楊貴妃要吃的荔枝。在不能動用官方驛站的前提下,王安石新法集團才不得已想出了“免役法”

簡單說:免役法總原則就是“交錢免役”讓從前需當差的百姓,通過交與自身等級相符的錢,買回自由身,去幹他想做的那些事。而國家則用這些錢去召募想當差的人。

這辦法好不好?它形成了一循環——百姓們通過交一定數額的錢,得到了從前想像不到的空餘時間,用這些時間可去生財養家。國家得錢,去召募人員當差,可擴大就業人數,減少社會上閑散人員,不僅使國家正常運轉,還把各種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